政府提议削减47项、简化4项、修改补充3项在无线电频率、电信、电子交易和技术转让领域的经营条件。
8月7日上午,科技部部长武海军受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了关于修订补充无线电频率、电信、电子交易和技术转让四部法律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据政府表示,除了废除、削减和补充经营条件外,预计指导文件还将继续废除4项、修改或补充78项行政手续。此次修法旨在推进行政分权、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并完善国防安全领域共用电信基础设施的机制。一些困难已通过政府决议、法令解决,但这只是过渡性解决方案,需在2027年3月1日前完成立法。
对于无线电频率领域,草案削减了许多被认为与现行管理机制重复的许可证发放条件,将重点转向基于发证数据和证书的事后检查。
无线电操作员培训规定也将被废除,以将该活动移出有条件经营行业名录。但航海、航空和业余无线电设备操作人员仍须具有能力确认证件。证书的发放和收回权限按领域划分给建设部、国防部、公安部、科技部。
政府认为,这种做法仍能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的能力,同时减少对培训活动的条件。
在电信领域,草案取消了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未处于解散、破产过程中”的条件,因为该规定实际上并未发生。要求编制技术方案、经营方案简化为了经营和技术计划。
域名注册、维护服务也被提议取消运营条件,这与将该领域移出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名录相符。
关于电子交易中的信任服务,政府提议取消变更内容和续延许可证的手续。需要调整的信息已在共享数据库中,许可证过期的情况将按重新签发手续处理。
草案同时将批准国家科技市场发展计划、颁布技术进口、转让、应用和创新计划与政策的权限从总理转移给科技部部长。政府认为,分权将缩短处理时间并增强专业机构的主动性。

草案还将国有企业直接服务于国防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的频段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从最长3年延长至5年。项目效果评估时间从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改为9个月,但实施总时间仍不超过10年。
据政府称,目前的3年周期不适合移动网络投资时间,且数据不足以评估频段使用效率。延长初始许可期限有助于企业主动投资,避免基础设施浪费。
草案还扩大了电信基础设施共享形式,不限于合同,还可以通过其他协议进行,包括为国防安全免费共用的情况。只有在电信企业无法就共享基础设施价格达成一致时,才适用价格协商。
在审查法律草案时,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清海同意削减经营条件,但建议明确规定事后检查方式,基于商品、服务的风险水平以及数据互联互通能力。
委员会同意将频段许可期限延长至5年,但认为这是高价值资源,需要将确定国防安全频段比例的依据立法化。
对于基础设施共享机制,审查机构建议明确适用范围、企业成本补偿方案以及保密国家秘密的要求。域名服务“.vn”即使移出有条件经营名录,仍需足够有力的事后检查工具,因为涉及数字主权。
委员会多数成员赞成取消信任服务许可证续期手续,但建议重新签发手续必须简单、快捷,避免取消一项手续却产生更复杂的流程。
对于将国家项目批准权限从总理下放给科技部部长,一些意见建议审慎考虑,因为这些项目具有跨部门性质,需要政府和总理的协调作用。
国会将于8月13日分组讨论该法律草案,并于8月24日下午表决通过。
山河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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