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广义省监察厅发布第178号监察结论,涉及由榕桔ICD投资股份公司为投资方的厂房、办公室、仓库出租综合体项目(简称项目)。
该项目于2019年8月获批投资主张决定,但至今尚未动工,并暴露出系列违规行为。
项目未动工,土石堆积如山
项目于2019年8月获批投资主张决定,位于榕桔经济区东侧工业园,现属万墙乡。
项目目标是建设可出租的办公室、仓库。然而,至今投资方尚未展开各项工程施工。
相反,在项目范围内有一处面积11.5公顷的石矿区。投资方已与榕桔和发钢铁股份公司达成协议,将土石运至2.55公顷范围内堆放,总量超过97万立方米。

榕桔经济区和广义省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要求投资方立即停止在项目场地上堆存土石,并建议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监察结论认为,投资方本应集中进行补偿、清场、破石降高以形成施工场地,却反而向该区域运入大量土石,使场地标高相比原始状态升高,用于加工处理石材。
这不符合投资主张决定所批准的目标。擅自协商在项目位置堆存大量土石,违反了2013年《土地法》第152条规定。管理委员会也被认定未坚决处理这一行为。

不止于堆存土石,投资方还与榕桔和发钢铁股份公司签订合同,加工制成成品石材,供应给榕桔和发钢铁联合生产项目。
省监察厅认定,投资方除实施项目外还有其他目的,具体涉及商业销售矿产,以及签订成品石材加工合同供应给榕桔和发钢铁联合生产项目。
违反规定勘探矿产
项目中的矿产问题继续发酵,投资方于2021年编制了石矿区勘探方案。
该结果获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地质储量超过150万立方米石料;纳入开采设计的储量超过135万立方米,另有235,979立方米剥离覆盖土。

2022年8月,省人民委员会向该区域颁发了为期5年的矿产开采许可证。然而,监察结论认定,投资方在实施勘探前未办理申请矿产勘探许可证的手续,不符合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和2010年《矿产法》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预计用于填平项目场地的超过23.5万立方米剥离覆盖土,尚未计算并缴纳矿产开采权费,相应金额超过3.62亿越南盾。
截至2025年7月,投资方才完成矿区总面积11.5公顷中的4.88公顷的补偿和土地回收。
剩余6.62公顷尚未完成补偿和土地回收。2022年8月颁发的矿产开采许可证,但截至2025年7月尚未投入开采,进度落后于矿产开采方案和已颁发的开采许可证。
2025年7月25日,广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暂停项目区域的矿产开采活动,直至完善手续并获得有权机构出租土地。
动员自愿终止项目活动
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违规后,省监察厅建议榕桔经济区和广义省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投资方沟通、动员、说服其自愿终止项目活动,因为继续实施缺乏法律依据。
若投资方不自愿终止,建议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机构处理土石堆存问题,并采取措施将场地恢复原状。
省监察厅还建议对管理委员会相关科室的集体、领导和公务员进行责任检讨;省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对补偿、清场迟缓问题追究责任。
建议农业与环境厅协调处理与矿产开采许可证及相关超过3.62亿越南盾开采权费有关的问题。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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