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超采45万吨钛矿,兴盛公司董事长获刑10年

越南超采45万吨钛矿,兴盛公司董事长获刑10年

8月7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兴盛矿产公司董事长潘成门1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开采规定,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行贿,并处罚金5亿越南盾。

被告人黄上夏(中国国籍,广西柳丰矿业公司员工)因走私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与该案相关,其余被告分别被处以5亿越南盾罚款至12年有期徒刑,罪名包括受贿、走私、滥用职权执行公务、行贿、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开采规定、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逃税。

根据案情,2020年10月12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HTZT公司发放采矿许可证,该公司从晨星矿产商贸股份公司受让采矿权,获准在平顺省北平县红丰乡和和胜乡以露天方式继续开采锆砂矿床,其中和胜乡现属林同省。

采区面积356.45公顷,开采储量为21.8万吨矿石矿物,年开采能力为2.4万吨重矿物,期限至2024年12月。

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20年10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潘成门指使矿场执行经理范文阳组织超深开采未获许可的矿产资源,超产能、超年度许可范围开采钛矿。

范文阳安排矿场副经理阮文营指挥4名组长和工人,按照其指定的位置、范围、深度和技术标准开采钛矿。

在上述期间,HTZT公司共开采原矿612,484.916吨,相当于重矿物559,233.4293吨,超深开采,超年度许可产能共计459,981.084吨,价值15080亿越南盾。

越南超采45万吨钛矿,兴盛公司董事长获刑10年

此外,为非法开采矿场,潘成门向平顺省资源与环境厅原副厅长潘氏春秋行贿,并向多名监督组成员支付感谢费共计16.3亿越南盾,以使其违反公务职责,对兴盛集团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继续非法开采矿石。

在销售钛矿过程中,潘成门与部分客户约定,合同、发票上记载的单价低于实际销售单价,不进行会计记账和税务申报,隐瞒收入,违反会计规定,给国家造成共计590亿越南盾的税收损失。

关于走私行为,被告人黄上夏被认定与潘成门及松平公司约定以低于实际买卖价格的合同、发票价格购买矿石,随后与同伙组织走私近2.8万吨含量不达标的出口钛铁矿,总价值超过380万美元(相当于超过950亿越南盾)。

在帮助黄上夏实施走私过程中,杜进海向海关公务员黎文兴行贿超过85亿越南盾,用以调换鉴定样品,隐瞒并合法化非法矿石出口。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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