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上午,越南国会全体会议讨论《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法》草案。
在完善概念、管制清单和基于风险的管理机制的同时,代表范仲仁(胡志明市)提出必须认识到一种新型风险,即无形技术能力,尤其是人工智能(AI),可能参与制造危险材料和化合物的链条。
担忧人工智能助长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建议按风险进行管理
范仲仁先生认为,传统上关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应对思路主要与边境、海港、口岸挂钩,在这些地方可以控制有形货物。
“半个多世纪以来,如果说阻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那就是指边防、海港、口岸——可以拦截一个集装箱、扣留一艘船的地方。但当今时代最危险的东西不需要经过任何口岸:它以源代码、模型权重、算法的形式存在,通过互联网连接传输,并且能够自行设计出实验室过去需要多年才能制造的材料和化合物。”他说。
因此,范仲仁先生提出,法律草案需要扩大对管制对象的认定方式。他建议研究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模型的适当认定和管控机制,以防其可能显著增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风险。
“问题不是一般性地管控人工智能:只有那些可能显著增加扩散风险的模型才需要相应的管理机制。但如果管制清单仅限于有形货物,而危险能力只需一个几百GB的文件就能穿越国境,那么法律刚生效就会过时。”范仲仁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范仲仁先生建议在第11条中补充识别人工智能风险的标准,如计算能力、自主程度、是否能够协助设计材料、化合物、生物制剂,以及是否能够突破系统安全机制。
他认为,超过危险能力阈值的人工智能模型也应被确定为国家风险评估机制启动的依据。
他还建议将早期预警升级为国家风险分析能力,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以发现技术转让中的异常迹象以及与扩散活动相关的风险迹象。
“法律必须将这种零散、偶然的警惕转化为一种有组织、有分析、有问责机制的早期预警能力。”他说。
代表建议设立“法律安全区”,潘文江大将会怎么说?

从完善立法技术的角度,代表郑秀英(林同省)建议进行审查,以统一管制清单的范围与法律管辖的对象,不应仅限于两用物品,而应涵盖货物、材料、设备、软件、技术和服务。
郑秀英女士还建议补充经纪、咨询、代理、委托、贸易促进以及与管制对象相关的中介活动。
同时,第17条规定的紧急阻止措施适用期限应从最长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并允许对复杂案件一次性延长不超过48小时。
与此同时,代表阮氏越俄(海防市)关注合规支持机制,认为法律应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清楚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而不是仅仅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她建议研究事前咨询机制,使组织、企业或研究机构在无法确定法律义务时,可以主动请求主管机关提供指导。
“这一机制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帮助国家尽早发现新的领域、技术和交易方式;另一方面,为善意守规的主体创造‘法律安全区’。”阮氏越俄女士说。
特别是在基于风险的管理中,她建议在使用数据分析工具、人工智能或自动预警系统时,最终决定权仍须属于有权机关并承担问责责任。
“我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基于风险的管理是一种进步趋势,帮助国家把资源用在刀刃上。但如果数据质量不佳,或者算法、标准不受控制,那管理就建立在怀疑之上。”她说。

在随后的说明中,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强调,立法必须同时确保国防和国家安全,但不得阻碍民间活动、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和合法活动。
“提高管理效力和效率,但不得增加程序、许可证、报告制度或重复性义务。”潘文江大将提出要求。
根据潘文江大将的说法,法律中的规定应直接涉及权利、义务、依据、期限和适用措施的限制;不得以扩大权限或限制权利的方式来授权制定详细规定。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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