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北宁省公安厅配合公安部刑事警察局,对阮文亥(又名庆斯凯)、胡文科和陈廷协(又名“风扇王”)3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涉及在社交网络上因慈善活动产生的矛盾。
其中,庆斯凯和胡文科因“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起诉,庆斯凯和风扇王因“利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罪被起诉。
据庆斯凯供述,他到风扇王的工厂直播是因为不想“错过增加观看量的机会”,“骂得越多,观看量越多,观看人数越多”。胡文科则表示直播的目的也是为了吸引互动、点赞以卖货。
从起诉3名嫌疑人这一事件,提出的问题是,在严肃处理的同时,也需要有阻止“网络流氓”悠闲传播不良信息赚钱的解决方案。
不要让坏事变成“商业模式”
国会代表裴怀山(河内)在接受《年轻人报》采访时指出,北宁公安起诉庆斯凯、胡文科和风扇王,应被看得比一个具体案件更广。
据信息,这3人多次直播争吵,内容令人反感,互相侮辱以增加观看量、互动并扩大社交网络影响力。从网络骂战,事件还被推至现实中的扰乱行为。
他说,最令人担忧的是,一种扭曲的机制正在形成,越骂、越震惊、越制造冲突,观看量越高;观看量越高,越有人关注、广告、销售和赚钱的机会。
“如果不阻止,我们无意中让坏事变成‘商业模式’,让失范行为被金钱和名声所回报”,山先生说。
因此,他强调处理“网络流氓”不能只等行为超过刑事门槛才干预。
需要及早阻止这个恶性循环:违规 - 出名 - 赚钱 - 继续违规。
传播不良内容的人必须承担责任,但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因为它们的算法助长了震惊内容的放大,而商业机制又将这种关注转化为收入。
因此,山先生认为需要坚决、及时处理那些经常侮辱、煽动、扰乱、传播虚假信息的账号;屡犯者必须被封禁或删除。
同时强制平台减少推荐、停止分享收入、关闭违规内容和账号的赚钱功能。
同时增加广告企业、品牌和商业主体的责任,不让广告资金继续滋养那些“靠恶名出名的人”。
“网络空间不能是无法无天的区域,更不能成为那些蔑视社会规范的人轻易将粗俗、暴力和侮辱转化为利润的地方。
要建设一个健康的文化数字环境,信息必须足够强大:表达自由始终与责任同行。
出名不能是失范的许可证,尤其不能让任何人从毒害网络环境中赚钱”,山先生补充强调。
另一位国会代表郑氏秀英(林同省)指出,最近的事件表明,“网络流氓”不再仅仅是个别在社交网络上发表失范言论的个人,而是已经形成了一种通过煽动、震惊、制造冲突、吸引互动来赚钱的模式。
她说,要阻止“网络流氓”,必须及时严肃处理网络空间上的违法行为。
不能容忍一个人不断直播辱骂、威胁、煽动、散布虚假信息,甚至带有犯罪迹象,却仍继续活动,继续制造影响并长期赚钱。法律已有处理工具,问题是要及早发现、准确定性并处以足够威慑力的处理。
同时要打击经济利益。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一个账号被处罚后仍能从数百万观看、广告、直播、卖货或其他资助形式中赚钱,那么威慑效果将有限。
她强调需要增加平台和中间方在防止从违法内容中赚钱的责任,同时在有法律依据时控制从违法活动中获得的资金流。

避免将声名狼藉的人物变成“名人”
国会代表阮氏越娥(海防)指出,要限制“网络流氓”,必须让生产有害内容不再是一个可以赚钱的职业。平台需要有停止分享收入、限制广告、锁定赚钱功能并降低推荐可能性的机制。
同时,需要控制来自广告、销售、赞助、商业直播的收入,若有迹象表明违反税务、经营或非法资金,必须依法检查处理。
她还强调,跨境平台的责任必须更强烈地提出。不能让算法一方面放大震惊内容以吸引用户,另一方面又将社会后果视为发布者个人的责任。
同时,社区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每一次出于好奇的观看、分享都可能无意中为失范内容助燃。因此,需要解决方案,避免将声名狼藉的人物变成“名人”。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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