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上午,越南国会讨论关于修改补充9部军事国防法律的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提议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政委为正规军官
关于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模式,代表范文和(同塔省)赞成将乡党委书记和政委职务分开的提议。
他认为,政委应是正规军队力量,从而保证“一个指挥与政委制度相结合”的组织原则。
与此同时,乡党委书记目前承担的工作量非常大。如果同时兼任政委,在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执行任务可能会分散精力。
他建议研究安排一名正规军人为政委,另配一名参谋助理干部;如果并非确实需要,不一定要增设副政委。
代表闭春长(越南退役军人协会主席)也建议,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政委职务应正规化,由受过基础培训、具有深厚专业素养的军官担任,严格执行军队中的政委制度。
他说,乡、坊军事机关是省级军事指挥部的下级单位,职能齐全,因此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政委由正规军官担任是正确的……
针对代表范文和的意见,代表苏成决(宁平省)表示,在书记处的决定和政治局关于调整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编制的方案中,已明确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政委由乡党委书记兼任。
因此,他认为规定乡级正规军官职务必须与书记处规定和政治局结论保持一致。在主管机构作出决定后,他建议国防部进行相应调整。
随后,副总理、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在就政委职务进行解释时表示,他同意代表苏成决的意见。
他说,在将63个省合并为34个省级单位、不再设县级后,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只有3名公务员。这3名公务员无法兼任乡政委,所以乡党委书记必须兼任这一职务。
之后,军队将军官派往乡级,以使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正规化。
潘文江大将表示,此前已确定预计在总结、吸取一年经验(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后,再实施新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落实将正规军官派往乡级的方针。
但6个月后出现了问题,因此军队决定提前将军官派往乡级,并获主管机构继续交由乡党委书记兼任政委职务。
他说,已就政委职务的安排向主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一旦有决定将立即补充。

乡必须有训练场
关于修改后的《自卫民兵法》,少将阮明俊(富寿省公安厅厅长)援引规定,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保障,确保建设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的资金来源。
他建议明确地方预算保障乡级建设训练场、训练场地的问题。
他认为,省级可以集中建设训练场,用于训练挖战壕、挖地道、射击。如果乡级也要安排土地建训练场,似乎不太合适。
“我们地方,其他一些地方乡级土地基金不多。如果写入法律后要安排土地建设训练场、靶场、训练挖壕沟,需要更具体地计算”,代表俊说。
潘文江大将在解释这一问题时表示,以前每个县确定有1至2个训练场,但现在没有了县级,而乡由几个乡合并而成,显然“乡必须有训练场”,因为自卫民兵力量需要有锻炼和训练的地方。
潘文江大将指出,不同之处在于,一个省可以有1至3个训练场用于实弹演习和考核射击。但并非每个乡、坊都有训练场可以射击大杀伤力武器,因为无法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但他认为,用于步兵战斗技术训练、战术训练、体能训练和其他训练内容的训练场,乡级必须有。
“可以是1公顷、不足1公顷,如果条件允许则更大,人口多、面积不大的坊可以2个坊共用一个训练场。如果没有训练场,就无法训练。
不训练就不符合‘训练场多流汗,战场少流血’的观点”,潘文江大将明确指出。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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