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潘文江大將談將正規軍官調入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

8月8日上午,越南國會討論關於修改補充9部軍事國防法律的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

提議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的政委為正規軍官

關於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模式,代表範文和(同塔省)贊成將鄉黨委書記和政委職務分開的提議。

他認為,政委應是正規軍隊力量,從而保證“一個指揮與政委制度相結合”的組織原則。

與此同時,鄉黨委書記目前承擔的工作量非常大。如果同時兼任政委,在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執行任務可能會分散精力。

他建議研究安排一名正規軍人為政委,另配一名參謀助理幹部;如果並非確實需要,不一定要增設副政委。

代表閉春長(越南退役軍人協會主席)也建議,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的政委職務應正規化,由受過基礎培訓、具有深厚專業素養的軍官擔任,嚴格執行軍隊中的政委制度。

他說,鄉、坊軍事機關是省級軍事指揮部的下級單位,職能齊全,因此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政委由正規軍官擔任是正確的……

針對代表範文和的意見,代表蘇成決(寧平省)表示,在書記處的決定和政治局關於調整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編制的方案中,已明確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政委由鄉黨委書記兼任。

因此,他認為規定鄉級正規軍官職務必須與書記處規定和政治局結論保持一致。在主管機構作出決定後,他建議國防部進行相應調整。

隨後,副總理、國防部長潘文江大將在就政委職務進行解釋時表示,他同意代表蘇成決的意見。

他說,在將63個省合併為34個省級單位、不再設縣級後,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只有3名公務員。這3名公務員無法兼任鄉政委,所以鄉黨委書記必須兼任這一職務。

之後,軍隊將軍官派往鄉級,以使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正規化。

潘文江大將表示,此前已確定預計在總結、吸取一年經驗(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後,再實施新的兩級地方政府模式,落實將正規軍官派往鄉級的方針。

但6個月後出現了問題,因此軍隊決定提前將軍官派往鄉級,並獲主管機構繼續交由鄉黨委書記兼任政委職務。

他說,已就政委職務的安排向主管機構提交書面報告,一旦有決定將立即補充。

越南潘文江大將談將正規軍官調入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

鄉必須有訓練場

關於修改後的《自衛民兵法》,少將阮明俊(富壽省公安廳廳長)援引規定,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國家預算和地方預算保障,確保建設辦公場所和訓練場地的資金來源。

他建議明確地方預算保障鄉級建設訓練場、訓練場地的問題。

他認為,省級可以集中建設訓練場,用於訓練挖戰壕、挖地道、射擊。如果鄉級也要安排土地建訓練場,似乎不太合適。

“我們地方,其他一些地方鄉級土地基金不多。如果寫入法律後要安排土地建設訓練場、靶場、訓練挖壕溝,需要更具體地計算”,代表俊說。

潘文江大將在解釋這一問題時表示,以前每個縣確定有1至2個訓練場,但現在沒有了縣級,而鄉由幾個鄉合併而成,顯然“鄉必須有訓練場”,因為自衛民兵力量需要有鍛鍊和訓練的地方。

潘文江大將指出,不同之處在於,一個省可以有1至3個訓練場用於實彈演習和考核射擊。但並非每個鄉、坊都有訓練場可以射擊大殺傷力武器,因為無法滿足安全距離要求。

但他認為,用於步兵戰鬥技術訓練、戰術訓練、體能訓練和其他訓練內容的訓練場,鄉級必須有。

“可以是1公頃、不足1公頃,如果條件允許則更大,人口多、面積不大的坊可以2個坊共用一個訓練場。如果沒有訓練場,就無法訓練。

不訓練就不符合‘訓練場多流汗,戰場少流血’的觀點”,潘文江大將明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