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内容是在对黄金经营活动中遵守政策法律情况的检查结论中提出的。该结论通知由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黎进达于8月8日签署发布。
严处操纵黄金市场行为
据检查结论,近期,越南国家银行与各部委协调实施了多项黄金市场管理措施。
由此,金条买卖活动得到相对严格控制。民众和企业只能在获准经营的地点买卖金条。这有助于稳定外汇市场,并消除信贷机构体系中的黄金风险。
然而,政府监察总署认为黄金经营活动仍存在诸多局限、缺陷和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监察机构认为目前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来应对囤积、操纵黄金市场行为。
因此,总监察长建议总理指示越南国家银行审查相关规定,尽快研究修改、补充和完善黄金经营活动相关法律。
其中,建议越南国家银行研究制定法律规定,以及时、严肃处理扰乱黄金市场稳定的操纵行为,并与研究建立黄金交易所的路线图相适应。

特别的是,政府监察总署建议加强全面、总体检查和监察,及时发现并严肃、彻底处理违规行为,尤其是从事黄金经营的企业操纵、囤积、抬价、走私、投机、牟利和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稳定的行为。
在建议内容中,政府监察总署点名宝信明海股份公司和美红有限公司。
建议公安部牵头,与越南国家银行及相关机构配合,落实总理关于近期黄金市场形势的指示,特别是“毫不姑息”地处理黄金经营企业的走私、欺诈、逃税、投机牟利、非法经营、囤货、操纵黄金市场等行为。
“其中包括宝信明海股份公司和美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检查结论点名了上述两家黄金经营企业。
宝信明海和美红有哪些违规行为?
除了建议处理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外,检查结论还指出了黄金经营企业的诸多具体违规行为。
在宝信明海股份公司,政府监察总署确定该企业收取部分客户购买金条的定金但未立即交付黄金,违反了金条买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该企业还在增值税申报表上错误确定购入商品成本指标,少申报税款,并需补缴针对金银珠宝买卖、加工活动的增值税。
对于宝信明海金银宝石股份公司,监察机构发现其在执行反洗钱规定方面存在诸多缺陷。
企业制定的内部反洗钱规定不符合要求,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时缺少应报告的大额交易数量;核实客户信息并按洗钱风险程度对客户进行分类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方面存在不足。
在税务方面,企业未正确核算和申报部分收入,未正确分摊费用、外包费用和咨询费用;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上错误确定购入商品成本指标,导致需补缴税款。
在美红有限公司,政府监察总署确定该企业未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部分分行终止金条经营业务的情况。
该企业还在电子商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下,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向客户提供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在反洗钱领域,美红尚未开展业务培训,客户身份信息收集不完整。
同时,该公司也未更新、核实客户身份信息,未按洗钱风险程度对客户进行分类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结论指出。
监察发现美红在成员委员会成员转让资本时,少申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多家企业需补缴税款
不仅仅是宝信明海和美红,检查结论还指出了其他多家黄金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
在西贡金银宝石有限责任公司(SJC),企业违反会计规定计提金条存货跌价准备,导致需调增并补缴2024年剩余利润至国家预算。
SJC还在增值税申报表上错误确定购入商品成本指标,少申报税款,并需补缴金银珠宝买卖、加工活动的税款。
在富润金银宝石股份公司(PNJ)和DOJI金银宝石集团股份公司,检查结果显示其在增值税申报表上错误确定购入商品成本指标,导致少申报并需补缴税款。
检查结论同时指出了黄金市场管理中的不足。
2023年至2025年期间,越南国家银行尚未批准进口原材料黄金供企业生产首饰和工艺金饰,这被认为是导致原材料供应受限以及国内与国际金价差距高企的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黄金进口受限的情况下,企业仍须从一些收入与交易量、交易额不相称的个人处购买大量来源不明的原材料黄金,结论指出。
政府监察总署认为,这些交易按反洗钱规定具有异常迹象,属于须特别监控的交易类别。
监察机构还指出,越南国家银行尚缺乏统一的数据基础来科学、主动地管理黄金市场。
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政府监察总署建议越南国家银行继续完善黄金市场管理机制,明确区分首饰、工艺金饰和金条的管理范围。
同时,为国内首饰和工艺金饰生产创造发展条件,加强措施遏制投机、操纵及其他扰乱黄金市场稳定的行为。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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