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PNJ、SJC、DOJI、美鸿等黄金公司违反了什么税务规定,被移交公安部审查?

越南PNJ、SJC、DOJI、美鸿等黄金公司违反了什么税务规定,被移交公安部审查?

政府监察总署刚刚公布了关于黄金经营活动中遵守政策、法律情况的监察结论

结论中提到的六家企业包括:宝信孟海股份公司、宝信孟海金银宝石股份公司、美鸿有限责任公司、西贡金银宝石有限责任公司(SJC)、富润金银宝石股份公司(PNJ)和DOJI金银宝石集团股份公司。

SJC、PNJ、DOJI申报税项不足

在西贡金银宝石有限责任公司(SJC),监察总署确定企业违反会计规定,未计提金条存货跌价准备。

这导致需将2024年剩余利润调增并补缴国库。

SJC还错误确定增值税申报表上购进货物成本指标,导致少申报税款,须补缴金银珠宝买卖、加工活动的增值税。

越南PNJ、SJC、DOJI、美鸿等黄金公司违反了什么税务规定,被移交公安部审查?

在富润金银宝石股份公司(PNJ),监察总署结论称其错误确定增值税申报表上购进货物成本指标,导致少申报并须补缴金银珠宝买卖、加工活动的增值税。

同样,DOJI金银宝石集团股份公司也被确认存在错误确定购进货物成本指标问题,导致少申报和补缴税款。

对于美鸿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发现该企业在成员委员会成员转让资本时少申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将6家企业申报税务不正确的信息移交公安部

据结论,监察总署将6家企业申报税收和剩余利润不正确的相关信息移交公安部,按职权审议处理,暂计金额近940亿越南盾。

六家企业包括:宝信孟海股份公司、宝信孟海金银宝石股份公司、美鸿有限责任公司、西贡金银宝石有限责任公司(SJC)、富润金银宝石股份公司(PNJ)和DOJI金银宝石集团股份公司。

其中,增值税295亿越南盾,个人所得税43亿越南盾,企业所得税2.29亿越南盾,以及2024年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剩余利润596亿越南盾。

监察结论指出,在金银首饰、工艺品黄金经营活动中,增值税申报不准确的行为持续多年,具有普遍性,导致少缴税款暂计284亿越南盾。

监察总署表示,按规定移交信息是为了让公安部审议、依法处理。

建议税务机关检查、处理

对于财政部,监察总署建议指导税务总局检查、处理从事金、银、宝石买卖、加工的企业对国家预算的税费义务,确保征收正确、足额,不造成预算流失。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刑事违法迹象,则移交职能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工贸部,监察总署建议指导相关机关、单位审议、检查、处理电子商务、使用数字技术经营黄金以及囤货、操纵价格、“抬价、哄价”等行政违法行为。

要求6家企业整改违规

监察总署认为,6家企业在黄金经营活动中未充分履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反洗钱、税务),应承担责任。

六家企业包括:宝信孟海股份公司、宝信孟海金银宝石股份公司、美鸿有限责任公司、西贡金银宝石有限责任公司(SJC)、富润金银宝石股份公司(PNJ)和DOJI金银宝石集团股份公司。

监察总署要求6家企业进行整顿、克服结论中提出的缺陷、不足和违规。

这些企业被要求指导专业部门经常审查,及时修改、补充和颁布符合规定的反洗钱内部管理流程和制度。

监察总署要求企业终止并克服与金条买卖经营许可证规定责任、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报告制度及使用数字技术经营、反洗钱规定、会计制度和纳税义务相关的违规行为。

企业还必须明确在管理、运营、指导实施中导致结论中提出的金条买卖经营许可证、电子商务、反洗钱、会计制度和国家预算义务等方面缺陷、违规的组织和个人责任。

企业必须充分执行国家管理机关的建议,同时审查、克服对国家预算义务的类似违规,申报和补缴不足款项,与税务机关协作按规定处理,结论指出。

监察机关要求企业充分、彻底执行结论中的建议,并在2026年第三季度前向政府监察总署报告执行结果。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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