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監察總署剛剛公佈了關於黃金經營活動中遵守政策、法律情況的監察結論。
結論中提到的六家企業包括:寶信孟海股份公司、寶信孟海金銀寶石股份公司、美鴻有限責任公司、西貢金銀寶石有限責任公司(SJC)、富潤金銀寶石股份公司(PNJ)和DOJI金銀寶石集團股份公司。
SJC、PNJ、DOJI申報稅項不足
在西貢金銀寶石有限責任公司(SJC),監察總署確定企業違反會計規定,未計提金條存貨跌價準備。
這導致需將2024年剩餘利潤調增並補繳國庫。
SJC還錯誤確定增值稅申報表上購進貨物成本指標,導致少申報稅款,須補繳金銀珠寶買賣、加工活動的增值稅。

在富潤金銀寶石股份公司(PNJ),監察總署結論稱其錯誤確定增值稅申報表上購進貨物成本指標,導致少申報並須補繳金銀珠寶買賣、加工活動的增值稅。
同樣,DOJI金銀寶石集團股份公司也被確認存在錯誤確定購進貨物成本指標問題,導致少申報和補繳稅款。
對於美鴻有限責任公司,監察發現該企業在成員委員會成員轉讓資本時少申報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將6家企業申報稅務不正確的信息移交公安部
據結論,監察總署將6家企業申報稅收和剩餘利潤不正確的相關信息移交公安部,按職權審議處理,暫計金額近940億越南盾。
六家企業包括:寶信孟海股份公司、寶信孟海金銀寶石股份公司、美鴻有限責任公司、西貢金銀寶石有限責任公司(SJC)、富潤金銀寶石股份公司(PNJ)和DOJI金銀寶石集團股份公司。
其中,增值稅295億越南盾,個人所得稅43億越南盾,企業所得稅2.29億越南盾,以及2024年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剩餘利潤596億越南盾。
監察結論指出,在金銀首飾、工藝品黃金經營活動中,增值稅申報不準確的行為持續多年,具有普遍性,導致少繳稅款暫計284億越南盾。
監察總署表示,按規定移交信息是為了讓公安部審議、依法處理。
建議稅務機關檢查、處理
對於財政部,監察總署建議指導稅務總局檢查、處理從事金、銀、寶石買賣、加工的企業對國家預算的稅費義務,確保徵收正確、足額,不造成預算流失。
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刑事違法跡象,則移交職能機關依法處理。
對於工貿部,監察總署建議指導相關機關、單位審議、檢查、處理電子商務、使用數字技術經營黃金以及囤貨、操縱價格、“抬價、哄價”等行政違法行為。
要求6家企業整改違規
監察總署認為,6家企業在黃金經營活動中未充分履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電子商務、反洗錢、稅務),應承擔責任。
六家企業包括:寶信孟海股份公司、寶信孟海金銀寶石股份公司、美鴻有限責任公司、西貢金銀寶石有限責任公司(SJC)、富潤金銀寶石股份公司(PNJ)和DOJI金銀寶石集團股份公司。
監察總署要求6家企業進行整頓、克服結論中提出的缺陷、不足和違規。
這些企業被要求指導專業部門經常審查,及時修改、補充和頒佈符合規定的反洗錢內部管理流程和制度。
監察總署要求企業終止並克服與金條買賣經營許可證規定責任、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中的報告制度及使用數字技術經營、反洗錢規定、會計制度和納稅義務相關的違規行為。
企業還必須明確在管理、運營、指導實施中導致結論中提出的金條買賣經營許可證、電子商務、反洗錢、會計制度和國家預算義務等方面缺陷、違規的組織和個人責任。
企業必須充分執行國家管理機關的建議,同時審查、克服對國家預算義務的類似違規,申報和補繳不足款項,與稅務機關協作按規定處理,結論指出。
監察機關要求企業充分、徹底執行結論中的建議,並在2026年第三季度前向政府監察總署報告執行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