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庆和省居民获退还税务部门违法增收的土地款

越南庆和省居民获退还税务部门违法增收的土地款

8月11日,家住芽庄市(庆和省)的《青年报》读者N.X.H先生表示,他刚刚收到第一基层税务分局(北庆和地区)退还的全部额外增收的土地款

这是与《青年报》报道的第四基层税务分局(南庆和地区)正在申请取消的118份额外征收通知类似的情况。

根据卷宗,自2023年10月起,H先生申请将继承的一块农业用地(位于原宁和市社宁平社)转为住宅用地,但未获处理。他向省里申诉后,2024年8月5日,宁和市人民委员会才决定批准按申请转换土地用途。

随后,北庆和地区税务分局(现为庆和省第一基层税务分局)发出缴纳土地使用费(转换用途)和登记税费的通知。N.X.H.先生已全额缴纳,自2024年9月起其土地用途已获调整。

然而,到2024年12月20日,上述地区税务分局又发出调整、补充已转换用途土地财政义务的通知,额外产生的土地款总额超过817万越南盾(包括土地使用费和登记税均增加)。

北庆和地区税务分局对N.X.H.额外增收土地款的依据是执行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第12721/UBND-XDNĐ号(2024年11月11日)的征税指示公文,该公文涉及对自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积压档案确定“土地财政、税收义务”。

根据庆和省第三地区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上述载有法律规定内容的特定行政文件违反了2015年《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

庆和省农业与环境厅报告称,税务机关对N.X.H.额外征收土地款“不符合规定,需调整、修正”,并根据2019年《税收管理法》规定退还其已缴纳的税款和登记费。

N.X.H.先生已缴纳额外增加的土地款(以免被按日0.03%罚款),并自2025年5月起对违法增收土地款的行为提出申诉,但未得到彻底解决。随后,他登记并获庆和省省委书记陈丰接待并审议。

在庆和省委发布通知(2026年6月19日)总结省委书记在定期接待民众时的结论后,日前,庆和省第一基层税务分局已向N.X.H.全额退还违法额外增收的土地款。

庆和税务部门正在核查以报告处理民众被增收土地款的情况

8月10日下午,庆和省税务局领导表示,下属基层税务单位对上述家庭和个人发出的通知,是依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第12721/UBND-XDNĐ号(2024年11月11日)指示和交办任务的公文执行的。

因此,目前税务机关正对所有根据上述指示文件发出额外增收土地款通知的庆和省案件进行核查,然后向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建议对上述公文(第12721/UBND-XDNĐ号)进行审议处理。之后,庆和省税务局才有依据指导后续处理。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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