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家住芽莊市(慶和省)的《青年報》讀者N.X.H先生表示,他剛剛收到第一基層稅務分局(北慶和地區)退還的全部額外增收的土地款。
這是與《青年報》報道的第四基層稅務分局(南慶和地區)正在申請取消的118份額外徵收通知類似的情況。
根據卷宗,自2023年10月起,H先生申請將繼承的一塊農業用地(位於原寧和市社寧平社)轉為住宅用地,但未獲處理。他向省裡申訴後,2024年8月5日,寧和市人民委員會才決定批准按申請轉換土地用途。
隨後,北慶和地區稅務分局(現為慶和省第一基層稅務分局)發出繳納土地使用費(轉換用途)和登記稅費的通知。N.X.H.先生已全額繳納,自2024年9月起其土地用途已獲調整。
然而,到2024年12月20日,上述地區稅務分局又發出調整、補充已轉換用途土地財政義務的通知,額外產生的土地款總額超過817萬越南盾(包括土地使用費和登記稅均增加)。
北慶和地區稅務分局對N.X.H.額外增收土地款的依據是執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第12721/UBND-XDNĐ號(2024年11月11日)的徵稅指示公文,該公文涉及對自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產生的積壓檔案確定“土地財政、稅收義務”。
根據慶和省第三地區法院的一審行政判決,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上述載有法律規定內容的特定行政文件違反了2015年《法律規範性文件頒佈法》。
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報告稱,稅務機關對N.X.H.額外徵收土地款“不符合規定,需調整、修正”,並根據2019年《稅收管理法》規定退還其已繳納的稅款和登記費。
N.X.H.先生已繳納額外增加的土地款(以免被按日0.03%罰款),並自2025年5月起對違法增收土地款的行為提出申訴,但未得到徹底解決。隨後,他登記並獲慶和省省委書記陳豐接待並審議。
在慶和省委發佈通知(2026年6月19日)總結省委書記在定期接待民眾時的結論後,日前,慶和省第一基層稅務分局已向N.X.H.全額退還違法額外增收的土地款。
慶和稅務部門正在核查以報告處理民眾被增收土地款的情況
8月10日下午,慶和省稅務局領導表示,下屬基層稅務單位對上述家庭和個人發出的通知,是依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第12721/UBND-XDNĐ號(2024年11月11日)指示和交辦任務的公文執行的。
因此,目前稅務機關正對所有根據上述指示文件發出額外增收土地款通知的慶和省案件進行核查,然後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報告、建議對上述公文(第12721/UBND-XDNĐ號)進行審議處理。之後,慶和省稅務局才有依據指導後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