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健身房、瑜伽、SPA等突然关门,顾客如何维权?

最近一段时间,社交媒体上出现了许多顾客购买长期服务套餐但商家突然关闭的案例。有人购买了一年套餐,才使用了约两个月,店铺就停止营业,店主也不再露面。

关门不代表责任终结

据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黎忠发律师称,本质上,顾客与瑜伽、健身、美发、美容等商家之间的协议,是依据2015年《民法典》第513条的服务合同。

越南健身房、瑜伽、SPA等突然关门,顾客如何维权?

这同时也是依据《民法典》第402条的双务合同,因为一方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

因此,发生纠纷时,首先必须依据合同和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协议。

根据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组织和个人有责任按照承诺内容提供服务,同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反映、要求和投诉。

如果商家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顾客有理由要求终止服务并要求退还尚未使用服务对应的款项。如果因服务方违反义务造成实际损失,顾客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赔偿。

因此,一家瑜伽中心出售12个月套餐,顾客已全额付款,但该店仅运营数月就关门,那么关门并不意味着对顾客的义务自动终止。

店主失联是否属于诈骗?

发律师认为,并不是商家关门、店主失联或不还钱就必然有犯罪迹象。如果商家确实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得不停止运营,并且无法再履行合同,那么首先可能属于民事纠纷。

反之,如果有证据表明经营者在收款之时就采取欺骗手段使顾客交钱然后占为己有,那么该事件可能具有诈骗侵占财产罪的迹象。

另一种情况是,经营者基于合同收钱,但之后使用欺骗手段、逃跑,或者有条件有能力却故意不归还,则可能被考虑为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的迹象。

“关键在于必须要有关于侵占行为和意识方面的证据”,发律师说。

例如,商家明知自己无法继续维持运营,却仍成批出售长期服务套餐,收款后关门、失联、逃跑……这些情节需要职能机关核实。

根据核实结果,职能机关可依据《刑法》第174条诈骗侵占财产罪、第175条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或第198条欺骗顾客罪来审查相关迹象。

换了新店主,旧服务套餐会作废吗?

另一种情况是,商家将店铺出售或转让给他人,但新店主宣称不继续履行旧店主已售出的套餐。据发律师称,“更换新店主”并不意味着对顾客的所有义务自动消失。需要审视合同、转让协议以及对顾客的义务是否被转让。

如果新店主接手了旧店的全部经营活动、品牌、设施和顾客,则需通过转让文件明确责任。反之,如果新店主只是租下场地,而未继承旧合同,则不能当然强制其履行并未接受的义务。

因此,顾客需要确认谁是合同签署人、谁直接收款、谁现在有义务提供服务。

顾客要如何追回款项?

据发律师称,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协商、调解。如果无法自行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义务、退款或赔偿损失(如果有依据)。

消费者也可以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管理机构以获得指导和支持。

如果怀疑有侵占迹象,顾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书。在控告书中,应如实陈述购买服务的过程、已付款项、使用时间、商家关闭的时间点以及与店主联系的过程。是否构成犯罪,由职能机关认定。

顾客还需要保留合同、登记单、发票、转账流水、确认短信、广告内容、服务使用记录以及商家的关门通知。如果有多人同时受影响,应统计客户名单、已付款项和剩余款项,以便共同提供证据。

发律师提醒,即使法院判决违约方退款或赔偿,如果义务人已经没有财产或已将钱款用于他途,实际执行仍然可能遇到困难。

因此,当商家突然关门时,顾客不应仓促断定是“诈骗”。应保全证据,确定收款人、剩余款项和受影响的顾客,然后要求退款,如果出现异常迹象则向职能机关报告。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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