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社交媒體上出現了許多顧客購買長期服務套餐但商家突然關閉的案例。有人購買了一年套餐,才使用了約兩個月,店鋪就停止營業,店主也不再露面。

關門不代表責任終結

據胡志明市律師協會的黎忠發律師稱,本質上,顧客與瑜伽、健身、美髮、美容等商家之間的協議,是依據2015年《民法典》第513條的服務合同。

越南健身房、瑜伽、SPA等突然關門,顧客如何維權?

這同時也是依據《民法典》第402條的雙務合同,因為一方的權利對應另一方的義務。

因此,發生糾紛時,首先必須依據合同和雙方已達成一致的協議。

根據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組織和個人有責任按照承諾內容提供服務,同時受理並處理消費者的反映、要求和投訴。

如果商家無法繼續提供服務,顧客有理由要求終止服務並要求退還尚未使用服務對應的款項。如果因服務方違反義務造成實際損失,顧客還可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賠償。

因此,一家瑜伽中心出售12個月套餐,顧客已全額付款,但該店僅運營數月就關門,那麼關門並不意味著對顧客的義務自動終止。

店主失聯是否屬於詐騙?

發律師認為,並不是商家關門、店主失聯或不還錢就必然有犯罪跡象。如果商家確實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得不停止運營,並且無法再履行合同,那麼首先可能屬於民事糾紛。

反之,如果有證據表明經營者在收款之時就採取欺騙手段使顧客交錢然後佔為己有,那麼該事件可能具有詐騙侵佔財產罪的跡象。

另一種情況是,經營者基於合同收錢,但之後使用欺騙手段、逃跑,或者有條件有能力卻故意不歸還,則可能被考慮為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的跡象。

“關鍵在於必須要有關於侵佔行為和意識方面的證據”,發律師說。

例如,商家明知自己無法繼續維持運營,卻仍成批出售長期服務套餐,收款後關門、失聯、逃跑……這些情節需要職能機關核實。

根據核實結果,職能機關可依據《刑法》第174條詐騙侵佔財產罪、第175條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或第198條欺騙顧客罪來審查相關跡象。

換了新店主,舊服務套餐會作廢嗎?

另一種情況是,商家將店鋪出售或轉讓給他人,但新店主宣稱不繼續履行舊店主已售出的套餐。據發律師稱,“更換新店主”並不意味著對顧客的所有義務自動消失。需要審視合同、轉讓協議以及對顧客的義務是否被轉讓。

如果新店主接手了舊店的全部經營活動、品牌、設施和顧客,則需通過轉讓文件明確責任。反之,如果新店主只是租下場地,而未繼承舊合同,則不能當然強制其履行並未接受的義務。

因此,顧客需要確認誰是合同簽署人、誰直接收款、誰現在有義務提供服務。

顧客要如何追回款項?

據發律師稱,發生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調解。如果無法自行解決,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履行義務、退款或賠償損失(如果有依據)。

消費者也可以聯繫消費者權益保護國家管理機構以獲得指導和支持。

如果懷疑有侵佔跡象,顧客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交控告書。在控告書中,應如實陳述購買服務的過程、已付款項、使用時間、商家關閉的時間點以及與店主聯繫的過程。是否構成犯罪,由職能機關認定。

顧客還需要保留合同、登記單、發票、轉賬流水、確認短信、廣告內容、服務使用記錄以及商家的關門通知。如果有多人同時受影響,應統計客戶名單、已付款項和剩餘款項,以便共同提供證據。

發律師提醒,即使法院判決違約方退款或賠償,如果義務人已經沒有財產或已將錢款用於他途,實際執行仍然可能遇到困難。

因此,當商家突然關門時,顧客不應倉促斷定是“詐騙”。應保全證據,確定收款人、剩餘款項和受影響的顧客,然後要求退款,如果出現異常跡象則向職能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