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同奈省代表团代表、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春安回答《青年报》采访时表示,8月11日晚无人机非法出现在新山一国际机场区域的事件,是需要认真看待的问题。
因为这起事件不仅关乎航空安全,还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国家空域的管理与保护。事实上,根据初步信息,机场已两次暂停起飞降落活动,多架飞机不得不盘旋等待、改航或调整运营计划。
提出航空安全、国防安全与领空保护问题
郑春安代表认为,上述事实表明,仅一架小型、成本不高的无人机,如果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就可能对安全、经济、交通以及数万名乘客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并非个别现象,因为近期已记录到多起无人机、飞行相机及其他飞行器在机场区域非法飞行的事件。此前,寿春机场(清化省)也曾记录到飞行物体扰乱航空活动的情况。
这位代表表示,在法律层面,并非没有管理工具。因为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人民防空法》已有规定,对无人驾驶飞行器及其他飞行器进行管理,从注册、飞行许可到飞行活动管理;政府也已有关于禁飞区、限飞区的规定。
然而,新山一事件表明,“有规定”与“在实际中可控”之间存在值得注意的差距。因此,随着无人机越来越普及、体积更小、价格更低廉、更容易获取,管理方式也必须相应改变。
持同样观点的范文和代表(同塔省)表示,无人飞行器入侵新山一机场区域的事件表明,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看待的问题,因为虽然不常见,但可能对航空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该代表表示,这起事件导致多个航班取消、延误、改航,给航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严重影响乘客的时间和权益。
因此,需要澄清无人驾驶飞行器操控人员的责任,同时确定对航空公司和乘客损失的赔偿责任。“这个无人驾驶设备的主人是谁、在哪里,我认为必须查清楚,并追究这些对象的责任”,范文和先生提出疑问。
代表认为,目前已有部分禁飞区和针对非法进入空域行为的处罚规定。如果对国防、安全、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则可能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无人机使用注册的管控,明确规定禁飞区
据郑春安代表介绍,必须从源头管理,从生产、经营、进口到注册和使用无人机。他继续建议,将涉及无人驾驶飞行器及其他此类飞行器、可能直接影响国防、安全、航空安全的活动,保留在国会正在征求意见并审议通过的《投资法》‘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附录四中。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是必要的,但削减经营条件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可能直接影响空域和国防安全重要设施的管理。新山一机场的实际情况更加证明这一要求是有依据的。”——郑春安代表强调。
与此同时,范文和代表建议职能部门继续明确飞行条件、禁飞区以及航班改航、取消或延误时的责任规定。
其中,需要从目前“飞行必须申请许可”的机制,转变为明确、清晰地划定禁飞区,在禁飞区之外可以开展活动,以满足日常生活、娱乐、农业、工业等需求。
“如果违反禁飞区,操控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我认为需要对无人机统一规定禁飞区”,范文和先生说。
2025年6月,寿春机场曾因无人飞行设备影响,导致一些航班延误起飞、改航降落。
据北方航空港务局称,机场职能部门发现无人飞行物体活动,对航空造成严重影响,威胁寿春机场的飞行安全。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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