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同奈省代表團代表、國會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專職委員鄭春安回答《青年報》採訪時表示,8月11日晚無人機非法出現在新山一國際機場區域的事件,是需要認真看待的問題。
因為這起事件不僅關乎航空安全,還直接關係到國防、安全和國家空域的管理與保護。事實上,根據初步信息,機場已兩次暫停起飛降落活動,多架飛機不得不盤旋等待、改航或調整運營計劃。
提出航空安全、國防安全與領空保護問題
鄭春安代表認為,上述事實表明,僅一架小型、成本不高的無人機,如果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就可能對安全、經濟、交通以及數萬名乘客的生活造成巨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這也並非個別現象,因為近期已記錄到多起無人機、飛行相機及其他飛行器在機場區域非法飛行的事件。此前,壽春機場(清化省)也曾記錄到飛行物體擾亂航空活動的情況。
這位代表表示,在法律層面,並非沒有管理工具。因為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人民防空法》已有規定,對無人駕駛飛行器及其他飛行器進行管理,從註冊、飛行許可到飛行活動管理;政府也已有關於禁飛區、限飛區的規定。
然而,新山一事件表明,“有規定”與“在實際中可控”之間存在值得注意的差距。因此,隨著無人機越來越普及、體積更小、價格更低廉、更容易獲取,管理方式也必須相應改變。
持同樣觀點的範文和代表(同塔省)表示,無人飛行器入侵新山一機場區域的事件表明,這是一個需要認真看待的問題,因為雖然不常見,但可能對航空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該代表表示,這起事件導致多個航班取消、延誤、改航,給航空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並嚴重影響乘客的時間和權益。
因此,需要澄清無人駕駛飛行器操控人員的責任,同時確定對航空公司和乘客損失的賠償責任。“這個無人駕駛設備的主人是誰、在哪裡,我認為必須查清楚,並追究這些對象的責任”,範文和先生提出疑問。
代表認為,目前已有部分禁飛區和針對非法進入空域行為的處罰規定。如果對國防、安全、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威脅,則可能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對無人機使用註冊的管控,明確規定禁飛區
據鄭春安代表介紹,必須從源頭管理,從生產、經營、進口到註冊和使用無人機。他繼續建議,將涉及無人駕駛飛行器及其他此類飛行器、可能直接影響國防、安全、航空安全的活動,保留在國會正在徵求意見並審議通過的《投資法》‘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目錄’附錄四中。
“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是必要的,但削減經營條件並不意味著放鬆對可能直接影響空域和國防安全重要設施的管理。新山一機場的實際情況更加證明這一要求是有依據的。”——鄭春安代表強調。
與此同時,範文和代表建議職能部門繼續明確飛行條件、禁飛區以及航班改航、取消或延誤時的責任規定。
其中,需要從目前“飛行必須申請許可”的機制,轉變為明確、清晰地劃定禁飛區,在禁飛區之外可以開展活動,以滿足日常生活、娛樂、農業、工業等需求。
“如果違反禁飛區,操控者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因此,我認為需要對無人機統一規定禁飛區”,範文和先生說。
2025年6月,壽春機場曾因無人飛行設備影響,導致一些航班延誤起飛、改航降落。
據北方航空港務局稱,機場職能部門發現無人飛行物體活動,對航空造成嚴重影響,威脅壽春機場的飛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