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2日,广治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签署文件,落实在同海坊政治行政中心安排干部、公务员、职员工作的主张。
特殊情况例外
据此,党委、祖国阵线、团体机关和专业机关、省人委会所属机关安排全部干部、公务员在省政治行政中心集中工作。
对于党委、祖国阵线、团体和省人委会所属的公立事业单位,全体职员也被要求集中工作。唯独省土地发展基金中心-南部分支的职员不在此列。
一些情况将考虑单独安排。其中,在内务厅有功人员部门工作的公务员,负责接收、指导、解决制度政策;支持探访、寻找烈士坟墓,接待烈士亲属前来查阅、核实档案,将在完成500个昼夜的寻找、收集和确定烈士遗骸身份行动后考虑。
对于广治省报刊、广播电视台和黎笋政治学校,安置方案将报请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省属各厅、局、部门所属的公立事业单位,凡已在省政治行政中心设有办事处的,必须安排全体职员在此集中工作。但拥有独立办事处、按区域提供公共服务或经常直接服务人民群众、企业的职员,可考虑排除。
因特殊、历史、精神因素而设定办事处的单位,如防护林管理、渔港、遗迹、博物馆、烈士陵园等,保持现状。

安排不影响人民和企业
省人委会要求安排不影响专业活动和为人民、企业办理工作。单位负责人对办公场所安置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各机关、单位须在8月13日前向内务厅报告干部、公务员、职员调整安置结果,以便汇总并协助省人委会在8月15日前向省委常委会报告。
财政厅被指定主持并协调参谋处理干部、公务员、职员集中工作后闲置资产的方案,于8月20日前完成。
对于尚未具备物质条件集中安排职员工作的公立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最迟须在9月11日前报告、说明并提出安置方案。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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