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部分越南国会代表8月12日下午在国会会场讨论关于修改、补充10部法律中涉及农业和环境领域行政手续、经营条件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时提出的意见。
不应仅以土地面积来计算养殖密度
注意到畜牧法第58条修改方向是将收回大型养殖场养殖条件合格证书的权力下放给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同奈省代表郑春安认为,掌握总存栏量和调控总存栏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郑春安认为,对于起草机关提出的“通过申报可以掌握畜禽数量以控制供需”的观点,有必要在法律中补充基于数据、预测和供需平衡来管理和调控养殖生产能力的原则。
代表建议政府按三个层级具体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国家进行监测、预测并公开数据,让市场自行调节。当超过预警阈值时,需要采取措施控制产能增加、扩建或新建超大规模养殖场,以及调整种畜群。
“只有在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才适用有时限的指标或配额,并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依据。”郑春安说。
关于养殖密度,起草机关解释称,管理基于每公顷农业用地的畜禽单位数量,并按区域规定最高密度。
然而,郑春安认为这种计算方式主要适用于传统养殖模式。而高科技养殖,尤其是高层建筑养殖模式,可以在不大的土地面积上创造出非常大的楼层面积和生产能力。
因此,如果仅以土地面积为分母,将无法充分反映养殖场的实际影响。
代表建议不取消面积指标,但需要根据实际承载力来管理密度,同时考虑土地面积、总养殖规模、圈舍技术、废弃物处理能力、排放、生物安全、安全距离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
法律应仅规定原则,授权政府或部长规定具体计算方法,既严格管理,又为高科技养殖留出空间。
郑春安表示,修法不仅是为了削减行政手续和经营条件,更重要的是实现管理方式的实质性转变: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已评估的不再重复评估;国家专注于数据、标准、风险管理和事后监管。
权力下放必须与执行能力相匹配

永隆省代表阮氏燕儿认为,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是一种进步模式。然而,将许多重大任务转移到省级,需要提高执行能力、投资设备并确保专业能力,避免各地执行方式不一。
她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技术应用和数字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并确保一致性。
谅山省代表阮邓恩特别关注基层兽医领域的能力。他认为,在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后,兽医力量分散,而对异常波动和疫情快速响应的要求日益提高。
因此,需要继续提升基层能力,同时在问题出现时有效调动当地资源,尤其是疫情发生时。
阮邓恩赞同减少事前检查、减少许可证和合规成本的主张,他表示问题不在于削减多少手续,而在于削减后国家将如何管理。
因此,削减手续必须伴随相应的管理措施,尤其是在高风险领域。
代表强调,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监管只有在数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因此,需要确保各级、各部门数据的连接和互通,避免出现规定已简化,但民众和企业仍需申报多种信息的情况。
“最终目标是减少手续但不降低管理效率;从基于档案的管控转向基于数据和风险的管理。”代表表示。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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