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颁布第5028号决定,批准在担保措施登记领域内不依赖行政边界的内部流程和电子处理行政手续的流程。
据此,居民可以在胡志明市土地登记办公室或其分支机构办理手续,而无需受房产所在地限制。
有5项手续按照跨行政区域流程办理,包括:
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设定担保措施的登记。
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变更担保措施的登记。
注销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设定的担保措施登记。
登记、变更、注销处理担保物(即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的通知。
衔接办理因房屋买卖合同或土地附着物买卖合同产生的财产权抵押登记。
这样,居民不再需要到负责房产所在地辖区的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办理上述手续。
例如,以前在平政县拥有房产的居民必须到负责该辖区的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现在可以在任何分支机构或胡志明市土地登记办公室办理。
不得擅自增加手续和证件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农村环境厅跟进,并在行政手续规定发生变化时,就调整各项流程提供参谋。
胡志明市数字化转型中心负责在城市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上配置已获批的流程。
各机关、单位在接收和处理手续时,必须遵守已获批的流程,不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外擅自增加手续和证件。
第5028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废止此前针对决定所附清单中的行政手续已获批的各项内部流程。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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