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頒佈第5028號決定,批准在擔保措施登記領域內不依賴行政邊界的內部流程和電子處理行政手續的流程。
據此,居民可以在胡志明市土地登記辦公室或其分支機構辦理手續,而無需受房產所在地限制。
有5項手續按照跨行政區域流程辦理,包括:
以土地使用權和土地附著物設定擔保措施的登記。
以土地使用權和土地附著物變更擔保措施的登記。
註銷以土地使用權和土地附著物設定的擔保措施登記。
登記、變更、註銷處理擔保物(即土地使用權和土地附著物)的通知。
銜接辦理因房屋買賣合同或土地附著物買賣合同產生的財產權抵押登記。
這樣,居民不再需要到負責房產所在地轄區的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辦理上述手續。
例如,以前在平政縣擁有房產的居民必須到負責該轄區的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辦理抵押登記。現在可以在任何分支機構或胡志明市土地登記辦公室辦理。
不得擅自增加手續和證件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農業農村環境廳跟進,並在行政手續規定發生變化時,就調整各項流程提供參謀。
胡志明市數字化轉型中心負責在城市行政手續處理信息系統上配置已獲批的流程。
各機關、單位在接收和處理手續時,必須遵守已獲批的流程,不得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外擅自增加手續和證件。
第5028號決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廢止此前針對決定所附清單中的行政手續已獲批的各項內部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