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上午,越南国会就《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和《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修正补充草案进行讨论。
服务于国防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机制
在讨论中,国会代表、中将陶德胜(越南军队电信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评价修改2022年《频率法》为拍卖和分配用于部署4G、5G移动基础设施的频段创造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他认为从三个方面看,国家获得收入来源,企业有条件投资并节省成本,民众受益于更好的服务。
对企业来说,在正确的时间分配频段不仅有助于加快维持增长的投资,还能优化网络部署和运营成本。据计算,可为各企业节省数万亿越盾的投资资金。
对于民众,可以通过服务体验速度和基础设施技术看到受益。
2023年《电信法》已将调整范围从传统电信服务扩大到数据中心、云计算和数字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法律平台。
中将陶德胜分享道,当今电信投资不再是建设基站或光缆,而是与数据、数字平台和服务生态系统紧密相连。
他举例说,Mobile Money已有近1300万活跃用户,促进了数字支付,扩大了金融服务可及性,尤其是在偏远地区。
另一个突出点是法律的基础设施共享机制为企业加强共用基础设施、减少重复投资、优化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据,并逐步从单纯竞争转向合作共赢。
此外,在自然灾害情况下,企业通过允许一家企业用户漫游到另一家企业网络的机制,主动协调确保通信畅通。
因此,在最近的洪水台风中,超过1000万用户实现了相互漫游。
削减投资经营条件以实行分级授权,并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帮助企业大幅减少了合规时间和成本。他表示这是正确的做法,应在本法案中继续保留。
在建议方面,陶德胜代表明确指出,在制定政策和规划电信基础设施发展时,需要为我国迈向6G、7G的未来规划无源基础设施。
目前,我国每个基站的覆盖人口密度仍低于一些邻国,未来如果频率再升高,将需要更多基站,因此应及早规划基础设施。

“一门式服务并非把多扇门塞进同一房间”
代表贝忠诚(多乐省)建议制定足够开放的规定,使6G、卫星网络、设备直连卫星或工业专用网络等未来技术能够在不等待修法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他建议开放频谱共享机制,试验集成卫星网络;对相关许可证实行一次审批原则;扩大电信基础设施与交通、电力、照明和公共工程基础设施的共享。5G、6G、卫星、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和数字平台日益模糊电信、频率、数据和电子交易之间的界限。
因此,创造型法律必须从今天就建立起足够的机制,让明天推出新服务时不会立即掉入四五个不同的法律框框。
“一门式服务并不意味着把多扇门塞进同一个房间。真正的‘一门式’是民众和企业只需敲一次门,而在这些门后面,国家连接数据,自行分工责任和协调配合”,他补充说。
随后,在解释服务于国防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共享问题时,副总理胡国勇表示,这必须确保各方的权利和利益,技术上可行,且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预计将在指导性法令中具体规定共享的对象、范围、财务机制、成本核算与补偿、共享条件及各方的责任。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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