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下午,芹苴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阮清松(原N.T.T公证处主任)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阮维进被判8年有期徒刑,杜金鸾被判9年有期徒刑,两人均犯诈骗侵占财产罪和使用机关、组织伪造材料罪。
根据起诉书,在刘黄海及其同伙使用伪造材料骗取红皮书倒卖、抵押的刑事案件中(已有判决),芹苴市公安局调查机构确定阮清松、陈阮维进、杜金鸾实施了与上述案件相关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2020年10月23日,上述诈骗案中的对象来到N.T.T公证处(当时阮清松任主任),让人冒充土地所有者签署转让合同,阮清松在公证书上签字。
然而,当案卷转交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时被退回,附注要求补充标题内容“转让房屋所有权及与土地关联的其他财产”,并将姓名“Triển”修改为“Truyển”。
这些对象带着案卷到公证处找阮清松,要求按照土地办公室分支机构干部的要求补充、修改。
阮清松审阅案卷后表示,必须让参与签署合同的人员前来办理注销签字,再重新签订另一份合同,或者需另签一份合同附录以补充上述内容;房主姓名错误可在合同上予以更正。然而,此前冒充签名的人不同意重新签字。
由于使用了错误的合同范本是公证处的过错,阮清松联系了土地办公室干部,并被指导在合同标题和公证词中补充“房屋所有权及与土地关联的其他财产”的内容,更正“Triển”为“Truyển”的技术错误,并加盖公证处印章,即可办理变更登记。
随后阮清松补充了上述内容并加盖公证处印章,将合同交还这些对象送到“一门式”服务窗口提交,该申请被受理并完成变更登记。
根据起诉书,阮清松补充转让合同标题内容的行为违反了2014年《公证法》第51条(现为2024年《公证法》第53条)。其后果是为诈骗对象侵占50亿越南盾提供了便利。
此外,从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陈阮维进和杜金鸾被刘黄海及其同伙雇佣,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冒充两起案件中地主夫妻,签署委托合同、土地转让合同,为同伙诈骗侵占40亿越南盾提供便利。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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