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希望合并地块以整治城市面貌,但居民认为补偿不合理,又希望保留几平方米土地作为临街面用于经营,导致许多超薄房屋出现。
在嘉定坊武松巷内,为了实施川心涌改造项目,50岁的阮海阳先生交出房屋面积的2/3后,其房屋临街面还有5米,但进深不足2米。这块超过8平方米、呈尖三角形的土地,被他修缮、粉刷,以便日后新道路形成时用作经营。
这栋房子原先面积为30平方米,其中22平方米被征用,补偿和补助约每平方米5000万越南盾。坊曾建议将剩余部分一并清拆,但阿阳一家拒绝,因为认为补助水平不够合理。

他说,如果交完剩余面积,家里将额外获得约2亿越南盾,整套房子的补偿总额将增至12亿越南盾。“这个数额不够在城市买新房,所以我必须留下那块地,哪怕很小,日后才有临街面做生意。”
像阿阳家这样超薄、畸形的房屋,在胡志明市实施道路扩建、河道改造项目后相当普遍。最近,嘉定坊的川心涌项目就产生了41套剩余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房屋,其中最小的不到4平方米。此前,经过平盛郡和鹅邑郡的裴廷瑞路、范文同路升级项目也留下了数百套仅几平方米宽的房屋。
胡志明市一个征地拆迁补偿委员会的代表表示,为多个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后,不少剩余房屋面积过小,难以保障安全条件,而改造或新建又受到规模限制。
为限制这种情况,地方政府通常动员居民选择两种方案。一是将相邻房屋合并为共同建筑,确保尺寸符合标准,既具备坚固建设的条件,又能为各户安排独立空间。例如,三栋相邻房屋可合并成一栋以增加使用面积。
另一种方案是动员后面的住户购买前面剩余的土地以获得临街面。然而,这两种方式都难以实施,因为取决于各户在土地整理或转让价格上的共识。

需从项目立项时考虑
硕士、建筑师吴英宇,胡志明市规划与建设院副院长认为,长期以来许多工程主要按技术要求确定征用界线,直接切过一排排房屋,而没有充分考虑剩余土地的形状和面积。这是清拆后出现许多过小、畸形房屋的原因。
他认为,从项目立项阶段起,专业机构就需要逐位置勘察,预判征地后剩余土地的面积和形状。对于剩余面积过小的房屋,例如低于15平方米,可考虑将整栋纳入清拆范围。
“这样做可能会增加投资成本,但能限制超薄房屋,同时增加城市廊道和空间,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武先生说。
对于那些破旧、居住条件不达标但不在项目界线内的房屋,他建议可单独进行整治,并按照第260号决议的特殊机制吸引投资者参与,以化解基础设施瓶颈。
据此,城市仍按最初的技术界线实施工程,而投资者与居民协商扩大改造范围,作为交换,可享受相应的支付机制或权益。
武先生还认为,胡志明市可参考日本在土地重划方面的经验。各业主可通过协商、分割和调整面积,以更有效地开发利用。例如,前面的房子临街面宽但地块过薄,而后面的房子进深大却不临路,可以重新安排土地使用权,共同形成合适的地块。
“这种做法在日本已实现法制化,有助于更同步地推进城市整治,”武先生说。

胡志明市城市发展规划协会的阮友原博士认为,建筑密度高、房屋密集且规划不协调,使得城市在修路、建设基础设施时容易出现面积不合理的地块和房屋。
他认为,居民想保留剩余土地以便在道路拓宽时用作经营场地,是正当需求,因为他们考虑到项目完成后的生计和临街面价值。
如果职能部门对剩余土地制定更合理的补偿机制,考虑到其成为新道路临街面后价值可能提升,居民或许会同意交出全部面积。届时,城市既能避免出现仅几平方米的房屋,也能在基础设施项目后更顺利地进行整治和城市空间组织。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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