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希望合併地塊以整治城市面貌,但居民認為補償不合理,又希望保留幾平方米土地作為臨街面用於經營,導致許多超薄房屋出現。
在嘉定坊武松巷內,為了實施川心湧改造項目,50歲的阮海陽先生交出房屋面積的2/3後,其房屋臨街面還有5米,但進深不足2米。這塊超過8平方米、呈尖三角形的土地,被他修繕、粉刷,以便日後新道路形成時用作經營。
這棟房子原先面積為30平方米,其中22平方米被徵用,補償和補助約每平方米5000萬越南盾。坊曾建議將剩餘部分一併清拆,但阿陽一家拒絕,因為認為補助水平不夠合理。

他說,如果交完剩餘面積,家裡將額外獲得約2億越南盾,整套房子的補償總額將增至12億越南盾。“這個數額不夠在城市買新房,所以我必須留下那塊地,哪怕很小,日後才有臨街面做生意。”
像阿陽家這樣超薄、畸形的房屋,在胡志明市實施道路擴建、河道改造項目後相當普遍。最近,嘉定坊的川心湧項目就產生了41套剩餘面積不足9平方米的房屋,其中最小的不到4平方米。此前,經過平盛郡和鵝邑郡的裴廷瑞路、范文同路升級項目也留下了數百套僅幾平方米寬的房屋。
胡志明市一個徵地拆遷補償委員會的代表表示,為多個基礎設施項目徵地後,不少剩餘房屋面積過小,難以保障安全條件,而改造或新建又受到規模限制。
為限制這種情況,地方政府通常動員居民選擇兩種方案。一是將相鄰房屋合併為共同建築,確保尺寸符合標準,既具備堅固建設的條件,又能為各戶安排獨立空間。例如,三棟相鄰房屋可合併成一棟以增加使用面積。
另一種方案是動員後面的住戶購買前面剩餘的土地以獲得臨街面。然而,這兩種方式都難以實施,因為取決於各戶在土地整理或轉讓價格上的共識。

需從項目立項時考慮
碩士、建築師吳英宇,胡志明市規劃與建設院副院長認為,長期以來許多工程主要按技術要求確定徵用界線,直接切過一排排房屋,而沒有充分考慮剩餘土地的形狀和麵積。這是清拆後出現許多過小、畸形房屋的原因。
他認為,從項目立項階段起,專業機構就需要逐位置勘察,預判徵地後剩餘土地的面積和形狀。對於剩餘面積過小的房屋,例如低於15平方米,可考慮將整棟納入清拆範圍。
“這樣做可能會增加投資成本,但能限制超薄房屋,同時增加城市廊道和空間,帶來更大的社會效益,”武先生說。
對於那些破舊、居住條件不達標但不在項目界線內的房屋,他建議可單獨進行整治,並按照第260號決議的特殊機制吸引投資者參與,以化解基礎設施瓶頸。
據此,城市仍按最初的技術界線實施工程,而投資者與居民協商擴大改造範圍,作為交換,可享受相應的支付機制或權益。
武先生還認為,胡志明市可參考日本在土地重劃方面的經驗。各業主可通過協商、分割和調整面積,以更有效地開發利用。例如,前面的房子臨街面寬但地塊過薄,而後面的房子進深大卻不臨路,可以重新安排土地使用權,共同形成合適的地塊。
“這種做法在日本已實現法制化,有助於更同步地推進城市整治,”武先生說。

胡志明市城市發展規劃協會的阮友原博士認為,建築密度高、房屋密集且規劃不協調,使得城市在修路、建設基礎設施時容易出現面積不合理的地塊和房屋。
他認為,居民想保留剩餘土地以便在道路拓寬時用作經營場地,是正當需求,因為他們考慮到項目完成後的生計和臨街麵價值。
如果職能部門對剩餘土地制定更合理的補償機制,考慮到其成為新道路臨街面後價值可能提升,居民或許會同意交出全部面積。屆時,城市既能避免出現僅幾平方米的房屋,也能在基礎設施項目後更順利地進行整治和城市空間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