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同奈省人民委员会表示,刚对一家生产去骨鸡爪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近4亿越南盾。
据此,被处罚企业是乐英食品生产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位于同奈省护来坊泰和邑),由黎俊英先生(37岁)担任经理。
该企业因在兽医和食品安全两个领域的4项行政违法行为被处罚。
具体而言,在兽医领域,乐英食品因未持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被罚款1400万越南盾。
在食品安全方面,该企业因生产及初加工区域地面渗水、发霉被罚款2500万越南盾;因未将原料、成品与过期原料及产品分类、分开保存被罚款1600万越南盾。
特别是,该企业因使用已过期的原料,以及使用对必须标注保质期的原料未标保质期来生产、加工供应食品,被罚款3.41亿越南盾。
违规商品总量超过8.3吨,总价值超过2.27亿越南盾。
除罚款外,该企业还被处以补充处罚,强制销毁超过7.6吨未加工的生鲜冷冻鸡爪和55公斤冷冻去骨鸡爪。
其中569公斤鸡爪因已售出而免于销毁。

据《青年报》报道,6月24日,同奈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与第一市场管理队(省市场管理分局)联合对上述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时,职能部门发现该公司的去骨鸡爪加工区不符合生产加工中的食品安全规定。
特别是在检查冷库内部时,职能部门发现超过7吨冷冻鸡爪已过期且来源不明。
在与职能部门合作时,公司代表未能提供上述货物来源的相关文件。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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