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同奈省人民委員會表示,剛對一家生產去骨雞爪的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近4億越南盾。
據此,被處罰企業是樂英食品生產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總部位於同奈省護來坊泰和邑),由黎俊英先生(37歲)擔任經理。
該企業因在獸醫和食品安全兩個領域的4項行政違法行為被處罰。
具體而言,在獸醫領域,樂英食品因未持有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證明被罰款1400萬越南盾。
在食品安全方面,該企業因生產及初加工區域地面滲水、發黴被罰款2500萬越南盾;因未將原料、成品與過期原料及產品分類、分開保存被罰款1600萬越南盾。
特別是,該企業因使用已過期的原料,以及使用對必須標註保質期的原料未標保質期來生產、加工供應食品,被罰款3.41億越南盾。
違規商品總量超過8.3噸,總價值超過2.27億越南盾。
除罰款外,該企業還被處以補充處罰,強制銷燬超過7.6噸未加工的生鮮冷凍雞爪和55公斤冷凍去骨雞爪。
其中569公斤雞爪因已售出而免於銷燬。

據《青年報》報道,6月24日,同奈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與第一市場管理隊(省市場管理分局)聯合對上述公司進行突擊檢查。
檢查時,職能部門發現該公司的去骨雞爪加工區不符合生產加工中的食品安全規定。
特別是在檢查冷庫內部時,職能部門發現超過7噸冷凍雞爪已過期且來源不明。
在與職能部門合作時,公司代表未能提供上述貨物來源的相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