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裴国俊(胡志明市律师团)认为,需要明确区分讨债权利和讨债方式。对于真实、合法且已到期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
然而,这一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使用一切手段强迫债务人还钱。经营讨债服务是被禁止的行业。因此,债权人不应该雇佣组织或个人提供讨债服务。
如果被雇佣方使用非法手段追讨款项,债权人也可能根据参与程度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禁止讨债服务并不意味着丧失合法追讨债务的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付款、协商、调解,委托律师或代理人进行符合法律的工作。
同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判决、裁定已生效而被执行人未自愿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民事执行机构组织执行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债务人拖延、逃避,债权人需要固定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凭证、短信,发送要求付款的书面文件并规定具体期限。
如果仍不偿还,应尽早起诉,以免影响时效和财产回收能力。如果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如冻结账户或禁止转移财产。
如果借款人有欺诈迹象以侵占财产,债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书及材料、证据。
裴律师提醒债权人绝不要威胁、侮辱、聚集施压或对借款人的亲属施加压力。法律保护合法的讨债权利,但不保护非法的讨债方式。
需要更有效的债务回收机制。
鉴于许多债权人因不满而选择非法讨债方式,律师陈高大奇军(同奈省律师团)认为,严厉打击这些行为是必要的,以保障法律和治安秩序。但也要认识到为什么许多债权人不起诉而选择风险更高的方式。
根据陈律师的说法,原因往往源于对复杂诉讼程序的恐惧,处理时间长,等到有判决时,债务人已经没有财产可执行。因此,除了处理非法讨债行为外,国家需要建立足够快速有效的合法债务回收机制。
首先,可以研究合法的债务回收辅助服务以取代雇佣讨债。符合条件的律师或组织可以在明确的界限内代表债权人进行协商、要求付款和办理法律手续,绝不威胁、强迫。
对于有合同、借条、转账凭证且已到期的债务,需要研究简化诉讼程序或“支付令”机制。如果借款人不提出合理的反对理由,还款义务应尽快确认,以转入执行阶段。
法院也应在有证据显示债务人正在隐匿、转让或转移财产时,及时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同时,需要提高执行效率,尤其是核实账户、房地产、车辆、收入及需要登记财产的能力。
目前,债权人在了解债务人拥有哪些财产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可以研究一种机制,让有权限的机构能够连接和利用账户、房地产、车辆及需登记财产的信息以服务执行,但必须确保保密和个人数据的规定。
法律需要区分真正丧失偿还能力的人与有条件但故意不还、将财产转移给亲属或进行虚假交易以逃避义务的人。对于第二类人,需要有足够强大的法律机制来保护债权人。
陈律师还建议出借人从一开始就通过明确的合同、交付款项的证据、担保财产和登记担保措施来进行风险管理。
问题不仅仅是如何讨债,而是如何让合法债务真正得到偿还。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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