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杜中将认为,未被选入或暂时无法服役的人需要以其他形式履行军事义务,其中包括财政贡献。
在第16届国会第一次非例行会议上,代表阮公龙,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建议研究一种机制,让超过征兵年龄但未被选中的公民仍能以某种形式为国家做贡献。
这一建议再次提出了国会12年前曾讨论过的问题:当只有一部分适龄公民被征召时,其余人如何履行保卫祖国的责任?
VnExpress采访了副教授、博士、中将陈文杜,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原中央军事法院院长、第12和第13届国会代表,他曾建议设计更多的义务履行形式,其中包括财政贡献。
- 军事义务普遍适用,但每年军队只选拔一部分适龄公民。您在2014年提议财政贡献时,想解决什么问题?
- 军事义务是强制义务。原则上,所有适龄、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责任履行。然而,适龄公民数量庞大,而每年的征兵名额有限。因此,只有一部分人应征入伍,经过大约两年的训练和服役。其余大多数未被选中,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形式来履行这一责任。
问题在于,保卫祖国的责任应如何在现役服役者和未有机会入伍的人之间分配。如果法律只规定入伍一种形式,那么大多数剩余公民的责任就没有得到充分确定。
基于这一现实,在2014年讨论法律草案时,我和一些代表建议研究更多履行义务的形式。财政贡献是其中一种方案,适用于符合标准但未被选中,或因有权机关决定而暂时无法服役的人。
目标不是允许公民用钱逃避入伍,而是为他们履行对国家的责任提供更多方式。征兵需求和国防任务必须始终优先。

- 阮公龙代表提出了公民超过征兵年龄后以其他形式履行义务的问题,且不限于财政贡献。这种思路与您之前提出的方案有何不同?
- 两个想法都源于许多适龄公民没有机会服役的现实,需要研究更多形式让他们为国家做贡献。
不同之处在于时间和适用范围。阮公龙代表针对的是已超过征兵年龄但未被选中的人。我之前提出的方案是在征兵年龄内实施,财政贡献是需要研究的形式之一。
在我看来,首先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因年度名额有限而未被选中。此外,可以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因承担必要工作、关键职位或是抚养多名家属的主要劳动力而暂时无法服役。
然而,这不能成为每个人的随意选择权。正在工作、经商或高收入并不自然成为不入伍的理由。法律必须具体规定哪些情况确实因公共利益需要继续工作,且缺勤会严重影响机关、企业或许多人的生活。
如果按此方案实施,适用年龄仍在征兵年龄内,即18岁至满25岁,对于因就读大专、大学而暂缓者至满27岁。
- 如果允许在征兵年龄内进行财政贡献,最大的担忧是有钱人可能‘购买豁免权’,而审批过程容易产生请托—给与。如何确保这一机制不破坏平等原则?
- 如果设计成有钱人可以选择不入伍,我不赞同。财政贡献绝不能成为逃避军事义务的途径。
首先,军事机关必须根据国防任务和征兵指标选择公民入伍。已收到征召令的人必须服从,不能交钱替代。拖延、逃避或违反义务者不在考虑之列,必须依法处理。
只有未被选中或有权机关认定暂时无法服役的人,才能提出以其他形式履行义务的愿望。档案必须明确说明个人、家庭、工作情况以及申请理由。
法律还必须明确规定审批标准,如工作性质、公民缺勤的影响程度、受抚养人情况以及地方征兵需求。如果只笼统规定公民可以‘因工作’或‘因家庭情况’进行财政贡献,就很容易产生请托—给与。
接收、审批和决定过程必须公开,并有检查、监督机制。利用政策偏袒有经济条件者或公民虚报的干部,都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 财政贡献水平应如何确定,以免将义务变成可定价的交易?
- 不能机械地把两年服役换算成金钱,因为军人的贡献不能仅用收入衡量。这笔财政贡献不是购买不入伍权利的‘价格’,而是公民在无法直接服役时履行责任的一种形式。
贡献水平应由有权机关根据统一标准决定,如平均收入、基本工资、地区最低工资和履行义务的时长。该水平应足以体现责任,但不能成为过重负担或敛财工具。
政策还需要为低收入者、困难家庭、政策对象以及偏远地区、边境、海岛公民设立减免机制。如果对所有人适用同一标准,低收入者将承受更大压力,而有经济条件者可能认为贡献过轻。
贡献只能在军事机关批准公民以其他形式履行义务后进行。资金应直接上缴国家国库,公开管理,优先用于国防任务、照顾现役军人或直接服务保卫祖国的活动。
- 未入伍者仍在劳动、创造财富、就业并纳税。那么政策应如何设计,以免成为义务叠加义务?
- 劳动、生产和纳税是公民的共同责任。军事义务是保卫祖国事业中的特定责任,因此这两项义务的目的和依据不同。
被征召入伍的人之前也劳动、纳税,退伍后继续像所有公民一样履行财政义务。因此,不能将劳动、经商或纳税视为自然替代军事义务。
财政贡献即使被法律化,也不是对所有未入伍者征收的附加税。它仅在公民属于有权机关允许以其他形式履行国防责任的情况下发生。
然而,财政贡献只应被视为选项之一。起草机关还需研究民事服务、公益劳动、预备役训练或其他合适的形式。
最终目标是确保所有公民共同分担保卫祖国的责任,但以适合国防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形式。
武遵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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