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规定要求,公民在未经主持人的许可下,不得擅自拍摄、拍照、录音或直播接待公民的会议(现场或在线)。规定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凶器和动物进入公民接待场所。
若主持人已要求停止以保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个人数据或保护举报人,或该行为影响接待场所的安全和秩序,违规者可能被拒绝接待。
此外,职能部门将拒绝接待醉酒、使用兴奋剂、违反规定、威胁、侮辱接待人员或阻碍机关运作的人员。利用申诉控告权利煽动、激起秩序混乱或歪曲主张政策的人也属于这一范围。
机关也不受理已有生效判决或法院裁定但不在再审范围内,或正由其他主管机关处理的案件。拒绝接待时,接待人员必须直接解释原因,或由机关负责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于在线接待公民的形式,公民必须着装整洁,核实身份,在工作期间全程开启摄像头,仅在要求时打开麦克风,并且绝对不向无关人员分享链接和访问账户。
根据规定,金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于每月第二个周末定期在省接待公民办事处(金瓯省新成坊19街区陈元担路10号)接待公民。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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