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金甌省規定:未經許可不得在公民接待場所錄音和直播

新規定要求,公民在未經主持人的許可下,不得擅自拍攝、拍照、錄音或直播接待公民的會議(現場或在線)。規定還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質、兇器和動物進入公民接待場所。

若主持人已要求停止以保護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個人數據或保護舉報人,或該行為影響接待場所的安全和秩序,違規者可能被拒絕接待。

此外,職能部門將拒絕接待醉酒、使用興奮劑、違反規定、威脅、侮辱接待人員或阻礙機關運作的人員。利用申訴控告權利煽動、激起秩序混亂或歪曲主張政策的人也屬於這一範圍。

機關也不受理已有生效判決或法院裁定但不在再審範圍內,或正由其他主管機關處理的案件。拒絕接待時,接待人員必須直接解釋原因,或由機關負責人出具書面通知。

對於在線接待公民的形式,公民必須著裝整潔,核實身份,在工作期間全程開啟攝像頭,僅在要求時打開麥克風,並且絕對不向無關人員分享鏈接和訪問賬戶。

根據規定,金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於每月第二個週末定期在省接待公民辦事處(金甌省新成坊19街區陳元擔路10號)接待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