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优先输送高素质劳动力出国工作

劳动者具有专业技术将被优先安排出国工作,以增加收入、接触现代技术,并在回国后获得就业支持。

8月24日上午,越南国会通过了《越南劳动者按合同出国工作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该法补充了优先输送经过培训、具有专业技能和技术的劳动者出国工作的政策。除了提高收入外,劳动者还可以锻炼职业技能、学习外语、接触现代技术、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

在要求专业技能、技术或国家优先发展领域工作的劳动者,出国时将享受特殊政策。政府将根据各时期经济社会条件具体规定这些政策。回国后,劳动者将获得与国内就业市场对接的支持。

政府表示,这项政策旨在利用劳动者在国外积累的技能、经验和技术知识。优先高素质劳动力不会对普通劳动力或未受过培训者造成障碍。优先行业和市场将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外交战略和国内人力资源来选择。

该法还规定,如果两国已签署避免双重缴纳社会保险或双重征税的协定,劳动者无需在越南和接收国双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越南优先输送高素质劳动力出国工作

等待出境不超过180天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企业必须书面承诺出境等待时间,从劳动者被录用之日起最长180天。如果未按时送劳动者出境,企业必须按约定赔偿,并在扣除已支出费用后退还服务费及劳动者已缴纳的其他款项。此规定不适用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内务部长将规定企业赔偿、退款给劳动者的期限。

新规定也适用于在2027年3月1日之前未正确履行出境等待时间承诺但仍未赔偿、退款的企业。该法同时严格管理招聘和培训过程中的收费。在准备劳动力来源之前,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文件,明确注明职业培训费、外语学习费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收费。

文件必须注明预计市场、行业、选拔标准、招聘时间以及劳动者未入选或提前退出时各方的责任。已参加准备来源计划的人员应优先选拔。

只有在劳动者被外方选中并签订出国工作合同后,企业才能收取职业培训、技能培养和外语培训费用。企业与劳动者的合同还必须明确注明服务费、其他收费、可能的押金、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及损失赔偿。

政府表示,这些规定旨在公开费用、控制企业的全部收费项目,限制违规收费或改头换面收费损害劳动者利益。企业必须在组织招聘、培训前至少三天通知所在地乡级人民委员会。乡级政府有责任公开信息、跟踪当地活动,并在发现违规时处理或移送有权机关。

该法补充规定以防范诈骗、非法中介、贩卖人口和强迫劳动。企业必须直接选拔劳动者或与境外接收单位配合;不得通过第三方招聘或授权其他组织、个人实施。企业也不得允许其他组织、个人使用其许可证将劳动者送往国外。

禁止以引诱、怂恿、承诺、虚假广告或咨询、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欺骗劳动者。企业也不得违规收取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该法禁止劳动者出国工作或企业选拔、准备来源、送劳动者出国从事按摩工作。此规定也适用于交战地区或越南职能部门建议不去、限制前往的地方。事业单位送劳动者出国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服务费。

企业必须在电子信息门户公开招聘数量、标准、工作条件、劳动者权益义务及准备来源信息。企业还必须在国外设有代表,以支持和处理发生的问题。

当发生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的事件或接收国有关安全、安防的紧急情况时,企业必须立即向职能机关和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报告。需要法律支持的劳动者应获得咨询和获得援助服务的指导。

企业在某些违规情况下被吊销许可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获发许可证。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得在同一期间内代表获许可企业。

除了保护劳动者外,该法还向地方下放部分手续。直接与境外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应在其常住地省级人民委员会所属劳动专门机构办理合同登记。

送劳动者出国实习、提高技能的企业也在其总部所在省级人民委员会所属劳动专门机构登记合同。这些变化旨在让手续更贴近民众和企业,并符合管理分权。

对于少数民族、居住在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或特别困难地区的劳动者,内务部与民族宗教事务部协调实施出国工作支持政策。该劳动者群体回国后还获得社会融入和参与就业市场的支持。

山河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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