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泰安水路公安站(芹苴市公安局水路警察处)表示,已对R.T.单位处以850万越南盾罚款,因其组织“飞艇”飞驰活动。
该单位使用两艘未注册的飞艇,在未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投入运营。
此前,职能部门已暂停R.T.单位载客,要求其完成手续,向主管机构申请许可证。只有获得许可后,这些交通工具才能恢复运营。“目前该单位已缴纳罚款”,该站代表透露。
如《青年报》此前报道,7月底,社交媒体上流传多段视频,记录乘客坐在飞艇上高速飞驰、在小运河上蜿蜒穿行的画面。
许多人评论这是危险活动,若安全得不到保障则存在隐患。只要出现一点小失误或碰到水下暗物,飞艇就可能侧翻或失控。
泰来乡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陈龙湖(芹苴市)表示,上述活动由R.T.单位实施。
经检查,泰来乡文化社会处与公安确认,R.T.在经营可能影响游客生命和健康的旅游产品时,尚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该单位也尚未向芹苴市文化体育与旅游局通报活动,且未按规定登记交通工具。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