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泰安水路公安站(芹苴市公安局水路警察處)表示,已對R.T.單位處以850萬越南盾罰款,因其組織“飛艇”飛馳活動。
該單位使用兩艘未註冊的飛艇,在未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投入運營。
此前,職能部門已暫停R.T.單位載客,要求其完成手續,向主管機構申請許可證。只有獲得許可後,這些交通工具才能恢復運營。“目前該單位已繳納罰款”,該站代表透露。
如《青年報》此前報道,7月底,社交媒體上流傳多段視頻,記錄乘客坐在飛艇上高速飛馳、在小運河上蜿蜒穿行的畫面。
許多人評論這是危險活動,若安全得不到保障則存在隱患。只要出現一點小失誤或碰到水下暗物,飛艇就可能側翻或失控。
泰來鄉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陳龍湖(芹苴市)表示,上述活動由R.T.單位實施。
經檢查,泰來鄉文化社會處與公安確認,R.T.在經營可能影響遊客生命和健康的旅遊產品時,尚未落實安全保障措施。
該單位也尚未向芹苴市文化體育與旅遊局通報活動,且未按規定登記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