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5日晚,越南交警局发布通报,宣布开始对高速公路上不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进行处罚。
据此,违规处理将从8月27日开始,适用于法云—球惹—高布—梅山—45号国道—宜山高速公路。
执行单位为第三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队。违规驾驶员将因在法云—球惹—高布—梅山—45号国道—宜山高速公路上“不遵守与前车安全距离规定”的行为被处罚。
根据第38/2024/TT-BGTVT号通知,在路面干燥、天气正常、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的条件下,与前车的最小距离为55米,小于该距离将被视为违规。
根据第168号法令,不保持安全距离(未发生碰撞)的罚款为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并扣驾驶证2分;造成事故的罚款为2000万至2200万越南盾,并扣驾驶证10分。
据统计,自2026年初至今,法云—宜山线路上已发生8起因不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8人受伤、34辆汽车损坏。
最近一次是7月19日,梅山—45号国道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地点位于宁平省安山坊。
当时,车牌号86H-038.XX的牵引车与车牌号89C-222.XX的汽车尾部相撞。
碰撞后,86H-038.XX牵引车又与车牌号30H-887.XX的汽车相撞,并冲过中央分隔带。
89C-222.XX号车被推向前方,与其他7辆车连环相撞。
事故造成2人重伤送医,11辆汽车损坏。
初步原因是86H-038.XX牵引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连环碰撞。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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