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许多读者询问哪些情况可以暂缓或免除兵役(入伍)。关于此内容,现行《兵役法》已有具体规定。
暂缓入伍和免除入伍的情况
根据健康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健康条件不符合服役要求的人员。
是唯一劳动力,必须直接供养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到劳动年龄的亲属;或因事故、自然灾害、危险疫情造成家庭人员和财产严重损失,经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
是伤病兵、感染橙剂且劳动能力下降61%至80%的个人的一个子女。
有亲兄弟姐妹是正在服役的士官、士兵;或正在执行人民公安义务的士官、战士。
属于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由省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决定的特困乡前三年移民、疏散人员。
干部、公务员、职员、青年突击队被调动到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依据法律规定。
正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正在正规大学、职业学院接受培训,在一个培训期内。
法律还具体规定免除入伍的情况:烈士子女、一等伤残军人的一个子女。一个兄弟是烈士。
二等伤残军人的一个子女;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的伤病兵的一个子女;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的橙剂受害者的一个子女。从事机要工作而非军人、人民公安的人员。
被调动到特别困难地区工作24个月以上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青年突击队员。
现行法律还规定,属于上述暂缓入伍的公民,如果不再有暂缓理由,则会被征召入伍。
属于暂缓或免除入伍的公民如果自愿,可考虑选拔入伍。
困难家庭申请暂缓入伍的条件、材料
国防部已回答有关困难家庭申请暂缓入伍的条件、材料、提交期限。
具体规定在《兵役法》和国防部长第148/2018号通知中,该通知规定了公民入伍的选拔和征召。
具体是:唯一劳动力需直接供养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到劳动年龄的亲属;或因事故、灾害、疫情造成家庭人员和财产严重损失,经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
公民若符合上述条件,将由乡级兵役委员会审核,报告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暂缓或免除入伍。
申请暂缓入伍的材料包括:因家庭困难申请暂缓兵役的申请书(须有街区、村、邑的确认),证明父母病情的文件。
证明自身是唯一劳动力、需直接供养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到劳动年龄亲属的文件(如劳动合同或工资单等),正在上学(未到劳动年龄)的弟妹的出生证明。
提交时间:每年9月前;在收到街区、村、邑的审议后,乡级兵役委员会(通过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收到材料。
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负责与公安、文化-社会部门协调核实材料、兵役履历,汇总上报有权机关决定。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