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免服兵役和暫緩服兵役的具體情況

近日,許多讀者詢問哪些情況可以暫緩或免除兵役(入伍)。關於此內容,現行《兵役法》已有具體規定。

暫緩入伍和免除入伍的情況

根據健康檢查委員會的結論,健康條件不符合服役要求的人員。

是唯一勞動力,必須直接供養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到勞動年齡的親屬;或因事故、自然災害、危險疫情造成家庭人員和財產嚴重損失,經鄉級人民委員會確認。

是傷病兵、感染橙劑且勞動能力下降61%至80%的個人的一個子女。

有親兄弟姐妹是正在服役的士官、士兵;或正在執行人民公安義務的士官、戰士。

屬於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由省級以上人民委員會決定的特困鄉前三年移民、疏散人員。

幹部、公務員、職員、青年突擊隊被調動到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工作,依據法律規定。

正在普通教育機構學習;正在正規大學、職業學院接受培訓,在一個培訓期內。

法律還具體規定免除入伍的情況:烈士子女、一等傷殘軍人的一個子女。一個兄弟是烈士。

二等傷殘軍人的一個子女;勞動能力下降81%以上的傷病兵的一個子女;勞動能力下降81%以上的橙劑受害者的一個子女。從事機要工作而非軍人、人民公安的人員。

被調動到特別困難地區工作24個月以上的幹部、公務員、職員、青年突擊隊員。

現行法律還規定,屬於上述暫緩入伍的公民,如果不再有暫緩理由,則會被徵召入伍。

屬於暫緩或免除入伍的公民如果自願,可考慮選拔入伍。

困難家庭申請暫緩入伍的條件、材料

國防部已回答有關困難家庭申請暫緩入伍的條件、材料、提交期限。

具體規定在《兵役法》和國防部長第148/2018號通知中,該通知規定了公民入伍的選拔和徵召。

具體是:唯一勞動力需直接供養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到勞動年齡的親屬;或因事故、災害、疫情造成家庭人員和財產嚴重損失,經鄉級人民委員會確認。

公民若符合上述條件,將由鄉級兵役委員會審核,報告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暫緩或免除入伍。

申請暫緩入伍的材料包括:因家庭困難申請暫緩兵役的申請書(須有街區、村、邑的確認),證明父母病情的文件。

證明自身是唯一勞動力、需直接供養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到勞動年齡親屬的文件(如勞動合同或工資單等),正在上學(未到勞動年齡)的弟妹的出生證明。

提交時間:每年9月前;在收到街區、村、邑的審議後,鄉級兵役委員會(通過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收到材料。

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負責與公安、文化-社會部門協調核實材料、兵役履歷,彙總上報有權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