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下午,交通警察局表示,职能部门刚刚处理了2起在高速公路上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违规案件。
当天上午,高速公路陆路交通警察第3队已对在梅山-45号国道高速公路上违规的2名驾驶员立案记录。
违规者为 N.V.D. 先生(生于1984年,居住于宁平省海盛乡)。D. 先生驾驶一辆24座客车,车牌号 18H-038.XX。
N.V.T. 先生(生于1981年,居住于宁平省海春乡),驾驶一辆24座客车,车牌号 18H-063.XX。

对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遵守与前车安全距离规定的行为,每名驾驶员将根据第168/2024号法令第6条第5款d项被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并扣减驾驶证2分。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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