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读者在阅读《青年报》题为“朋友的烟头带着火苗飞进眼睛,毁了一只眼睛”的文章后,讲述了自己在路上成为烟灰受害者的经历。
很多人曾是烟灰的受害者
一位名叫平的读者说,他曾被烟灰飞进眼睛,无法继续骑行,不得不把车停在路边。幸运的是,当时没有碰到还在燃烧的烟头。
读者阮庄也曾是受害者,幸运的是只是眼睛刺痛,及时打转向灯把车停在路边。“在平庆-芽皮渡轮上,尽管有禁烟标志,仍有很多人吸烟。周围有孩子、老人、孕妇,他们照样吸,”这位读者愤愤不平地说。
同样,读者潘征表示自己也遭遇过一次,眼睛太辣来不及反应,直接摔倒了。
读者定讲述自己曾是烟头的受害者。“我载孩子去儿童医院看病,回家路上被前面骑车的人弹烟灰,飞进我的眼睛非常疼,差点失去控制,”这位读者回忆道。
一位名叫阮贞的读者说,有一次过马路时,烟灰飞进一只眼睛,眼泪不断流出,无法睁眼或动弹。
“我只好紧紧捂住那只眼睛,眯着另一只眼睛走到路边,然后摸索着走进学习的地方洗眼睛。洗了很久,疼得以为自己快要瞎了。那种感觉非常可怕。洗完眼睛仍然又疼又红,眼泪鼻涕流个不停。幸运的是我的眼睛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否则真不知道去哪里找肇事者讨个公道,”读者阮贞写道。
如意、海、阮南等读者回忆起被燃烧的烟灰袭击的瞬间,仍“心有余悸”。有人说胸口至今还有伤疤,裤裆曾被烟灰烧破。
“我也曾被烟灰飞进眼睛,以为要瞎了。从那以后,我不得不去买带面罩的帽子来保护,”读者阮南说。
应禁止边开车边吸烟
许多读者谴责边开车边吸烟的行为,希望尽早将其写入法律,并处以重罚。
读者明气愤地说:“每天上街,在红灯停车时,路人总要忍受那些没素质的人喷出的烟味。必须严厉禁止这种行为,以保护人们的健康。”
署名保平的读者建议补充规定,对边开车边吸烟的人进行处罚。吸完后直接把烟灰扔到路上,砸到旁边的人和车,处罚以保护周边的人不受影响。
读者黄容认为,应该禁止开车时吸烟,因为已经发生了很多令人痛心的事件。
吸烟者在参与交通时没有为他人着想。开车的人摇下车窗,伸手弹烟灰,后面的人不幸中招。有的烟灰伤眼,烧毁衣服。禁止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读者黄黎山赞同并建议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内容改为“在指定地点吸烟”。这样会更明确,允许吸烟的地方才吸,公共场所由职能部门负责,私人空间由私人决定,只要有标志即可。
“而在很多餐馆,烟味让人不舒服,但毫无办法,”读者黄黎山评论。
与此同时,读者越河说:“在我曾工作的单位,从来没有人敢在开会或工作时间对领导吸烟发声。因此,也应该规定禁止在机构内不适合的地方吸烟。”
律师苏永和(永隆省律师团):
在公共场所乱扔烟灰将被罚款
目前还没有规定对边开车边吸烟的行为进行处罚。但事实上,开车时吸烟的人会吐出烟雾,影响旁边人的视线和注意力,潜藏交通安全风险。
根据第45号法令第25条关于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在公寓、商业、服务区或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地点丢弃、倾倒、乱扔烟头、烟蒂、烟灰的行为,将被罚款10万至15万越南盾。
或者在人行道、马路或向城市排水系统或地表水系统丢弃、倾倒、乱扔垃圾的行为,将被罚款100万至200万越南盾。
如果路人吸烟时将燃烧的烟灰扔向他人、其他车辆、货物、易燃材料等,事件就不仅仅是环境卫生问题。例如:烟灰击中后方骑摩托车的人,导致其失控发生事故。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交通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视行为的后果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扔烟灰的人可能被起诉,如果有足够的依据。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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