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多名路人被菸灰擊中,應禁止邊開車邊吸菸

許多讀者在閱讀《青年報》題為“朋友的菸頭帶著火苗飛進眼睛,毀了一隻眼睛”的文章後,講述了自己在路上成為菸灰受害者的經歷。

很多人曾是菸灰的受害者

一位名叫平的讀者說,他曾被菸灰飛進眼睛,無法繼續騎行,不得不把車停在路邊。幸運的是,當時沒有碰到還在燃燒的菸頭。

讀者阮莊也曾是受害者,幸運的是隻是眼睛刺痛,及時打轉向燈把車停在路邊。“在平慶-芽皮渡輪上,儘管有禁菸標誌,仍有很多人吸菸。周圍有孩子、老人、孕婦,他們照樣吸,”這位讀者憤憤不平地說。

同樣,讀者潘徵表示自己也遭遇過一次,眼睛太辣來不及反應,直接摔倒了。

讀者定講述自己曾是菸頭的受害者。“我載孩子去兒童醫院看病,回家路上被前面騎車的人彈菸灰,飛進我的眼睛非常疼,差點失去控制,”這位讀者回憶道。

一位名叫阮貞的讀者說,有一次過馬路時,菸灰飛進一隻眼睛,眼淚不斷流出,無法睜眼或動彈。

“我只好緊緊捂住那隻眼睛,眯著另一隻眼睛走到路邊,然後摸索著走進學習的地方洗眼睛。洗了很久,疼得以為自己快要瞎了。那種感覺非常可怕。洗完眼睛仍然又疼又紅,眼淚鼻涕流個不停。幸運的是我的眼睛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否則真不知道去哪裡找肇事者討個公道,”讀者阮貞寫道。

如意、海、阮南等讀者回憶起被燃燒的菸灰襲擊的瞬間,仍“心有餘悸”。有人說胸口至今還有傷疤,褲襠曾被菸灰燒破。

“我也曾被菸灰飛進眼睛,以為要瞎了。從那以後,我不得不去買帶面罩的帽子來保護,”讀者阮南說。

應禁止邊開車邊吸菸

許多讀者譴責邊開車邊吸菸的行為,希望儘早將其寫入法律,並處以重罰。

讀者明氣憤地說:“每天上街,在紅燈停車時,路人總要忍受那些沒素質的人噴出的煙味。必須嚴厲禁止這種行為,以保護人們的健康。”

署名保平的讀者建議補充規定,對邊開車邊吸菸的人進行處罰。吸完後直接把菸灰扔到路上,砸到旁邊的人和車,處罰以保護周邊的人不受影響。

讀者黃容認為,應該禁止開車時吸菸,因為已經發生了很多令人痛心的事件。

吸菸者在參與交通時沒有為他人著想。開車的人搖下車窗,伸手彈菸灰,後面的人不幸中招。有的菸灰傷眼,燒燬衣服。禁止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讀者黃黎山贊同並建議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內容改為“在指定地點吸菸”。這樣會更明確,允許吸菸的地方才吸,公共場所由職能部門負責,私人空間由私人決定,只要有標誌即可。

“而在很多餐館,煙味讓人不舒服,但毫無辦法,”讀者黃黎山評論。

與此同時,讀者越河說:“在我曾工作的單位,從來沒有人敢在開會或工作時間對領導吸菸發聲。因此,也應該規定禁止在機構內不適合的地方吸菸。”

律師蘇永和(永隆省律師團):

在公共場所亂扔菸灰將被罰款

目前還沒有規定對邊開車邊吸菸的行為進行處罰。但事實上,開車時吸菸的人會吐出煙霧,影響旁邊人的視線和注意力,潛藏交通安全風險。

根據第45號法令第25條關於環境保護領域行政處罰的規定,在公寓、商業、服務區或公共場所不按規定地點丟棄、傾倒、亂扔菸頭、菸蒂、菸灰的行為,將被罰款10萬至15萬越南盾。

或者在人行道、馬路或向城市排水系統或地表水系統丟棄、傾倒、亂扔垃圾的行為,將被罰款100萬至200萬越南盾。

如果路人吸菸時將燃燒的菸灰扔向他人、其他車輛、貨物、易燃材料等,事件就不僅僅是環境衛生問題。例如:菸灰擊中後方騎摩托車的人,導致其失控發生事故。

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危害交通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的行為。視行為的後果及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扔菸灰的人可能被起訴,如果有足夠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