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干部不得绕圈征求意见
据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称,《城市发展法》赋予胡志明市240项权限,因此干部必须主动决策,不得绕圈请示或等待中央指导。
“干部不必等待指导再行动,因此‘胡志明市等待中央指导’的说法将成为过去,”陈留光在8月26日上午贯彻落实《城市发展法》的会议上表示,这是在该法获国会通过两天之后。
该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在一个多月内,胡志明市必须完善168份文件,以便在法律生效后立即实施各项规定,包括117项人民议会决议、48项人民委员会决定和3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
据市委书记称,该法为城市带来三大价值:增加分级分权;开放政策和新经济模式的试验空间;提升执行速度和效率。
该法赋予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240项决策权限。当《城市发展法》的规定与其他法律在同一问题上存在差异时,优先适用该法中的机制。
陈留光称这是“钻石价值”,因为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往往在实际中造成障碍。他将基础设施比作“跑道”,资金比作“燃料”,而体制决定了胡志明市能否“起飞”。

然而,他认为,如果缺乏组织实施者,且不能缩短从机制到行动的距离,机会不会自动转化为成果。会议之后,每位干部需要回答三个问题:法律赋予本机构什么权力;该权力将产生什么结果;如果未执行或执行效果不佳,谁负责。
根据新的分权机制,市委书记要求行政机构改变工作方式。过去,在处理特殊问题时,干部通常先确定解决方案,再寻找实施机制。现在,在法律赋予的权力下,胡志明市必须主动在法律范围内设计解决方案。
“不得打报告绕圈请示”,他说,并表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干部将被问责。
各部门、行业必须明确职权范围,确定关键工作并集中执行,而不是等待其他机构先做再效仿。
陈留光认为,分权必须与权力监督同步。管理方式需要从“以请示进行控制”转向公开、透明和问责。
胡志明市将保护敢于思考、敢于担当、为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人。在革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若非谋取私利且旨在服务发展,将考虑予以保护。相反,推诿塞责、为自保而不作决定的人也必须承担责任。
“我们不能把权力交给一个人,但他却不敢使用自己的权力。”陈留光说。
以具体成果评价干部
市委书记表示,干部将通过三个渠道进行评估:能力指数和产出成果;机关、领导的评价;民众和企业的意见。
其中,168个坊、乡、特区必须主动制定行动计划、解决困难并促进发展,因为这是最接近民众和企业的层级。“纪律和干部任用必须以可衡量的结果为基础。”他说。

评估指标可以是简化手续的数量、缩短处理的天数、企业节省的时间或项目提前完成的月数。有明确成果的干部将获得认可、奖励,及时获得晋升机会,而不必等待任期或按顺序。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表示,《城市发展法》共5章、66条,包含7组特殊政策,涉及组织机构、规划、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资源调动和区域联动。
胡志明市在机构、人事、规划、公共交通导向型城市发展(TOD)、自由贸易区、金融、土地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权限得到扩大。部分新机制和政策可在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后试运行最多5年。
在规划领域,城市人民议会可决定与地下空间、低层、高层和TOD相关的部分内容。胡志明市还有权采用有关投资、土地用途指标和征地拆迁的特殊机制。
胡志明市可决定设立、调整与国际海港相关的自由贸易区;发行城市债券、项目债券;建立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新技术的受控试验机制。
该法还确定胡志明市为特别都市区和东南部地区的协调核心。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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