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据越南祖国阵线芹苴市委员会消息,该单位刚刚制定了计划,对市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户外广告活动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社会评议。
根据草案,本市将规定禁止广告区域和限制广告区域。
禁止商业广告区域包括多种区域,其中有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公共指示牌前方,或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的区域;以及降低注意力或造成标志内容混淆、阻碍交通参与者通行的位置。
限制商业广告区域包括:位于外部、直接紧邻党机关、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总部的区域;
属于国防、安全机关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各级公安机关总部;教育机构;
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越南代表机构总部(不得设置、安装遮挡名称、标识、大门、出入口的广告设施)。
在组织服务于城市和国家重要节日、纪念日、重要政治事件的宣传期间:当这些位置被动员用于宣传时,暂时不得在属于宁桥坊、新安坊、丐契坊、兴富坊(原芹苴市宁桥郡)、渭清坊、渭新坊(原后江省渭清市)、朔庄坊、富利坊(原朔庄省朔庄市)的各条道路上进行商业广告。
条例草案还专门规定了一条关于广告工程用地储备和小广告活动地点安排的内容。
据此,乡级人民委员会审查其被授权管理的土地、公共工程和财产的实际需求,提出广告工程位置和小广告活动地点建议;在审议、整合或调整规划过程中,与建设厅、农业与环境厅及相关机关单位配合。
乡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管理适合景观和社区生活的小广告张贴地点,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影响遗迹和基础设施工程。
动员资源建设地点、管理财产以及开发地点收入(如有)的工作,依照国家预算、公共资产管理使用、价格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