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擬將小廣告張貼地點安排權下放給鄉級政府

8月26日,據越南祖國陣線芹苴市委員會消息,該單位剛剛制定了計劃,對市人民委員會頒佈的戶外廣告活動管理規定的決定草案進行社會評議。

根據草案,本市將規定禁止廣告區域和限制廣告區域。

禁止商業廣告區域包括多種區域,其中有交通標誌、交通信號燈、公共指示牌前方,或遮擋交通標誌、交通信號燈的區域;以及降低注意力或造成標誌內容混淆、阻礙交通參與者通行的位置。

限制商業廣告區域包括:位於外部、直接緊鄰黨機關、國家機關、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總部的區域;

屬於國防、安全機關單位管理範圍內的土地;各級公安機關總部;教育機構;

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越南代表機構總部(不得設置、安裝遮擋名稱、標識、大門、出入口的廣告設施)。

在組織服務於城市和國家重要節日、紀念日、重要政治事件的宣傳期間:當這些位置被動員用於宣傳時,暫時不得在屬於寧橋坊、新安坊、丐契坊、興富坊(原芹苴市寧橋郡)、渭清坊、渭新坊(原後江省渭清市)、朔莊坊、富利坊(原朔莊省朔莊市)的各條道路上進行商業廣告。

條例草案還專門規定了一條關於廣告工程用地儲備和小廣告活動地點安排的內容。

據此,鄉級人民委員會審查其被授權管理的土地、公共工程和財產的實際需求,提出廣告工程位置和小廣告活動地點建議;在審議、整合或調整規劃過程中,與建設廳、農業與環境廳及相關機關單位配合。

鄉級人民委員會組織建設、管理適合景觀和社區生活的小廣告張貼地點,不得阻礙交通,不得影響遺蹟和基礎設施工程。

動員資源建設地點、管理財產以及開發地點收入(如有)的工作,依照國家預算、公共資產管理使用、價格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