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以多数代表赞成,在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决议,批准基于市内各乡现状成立坊的提案。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批准将29个乡改制为坊。
包括:安仁西、巴典、平政、平兴、平利、平美、芹蒢、古芝、东盛、协福、霍门、兴隆、芽贝、富和东、新安会。
新日、新永禄、泰美、永禄、春泰山、保邦、北新渊、州帕、达多、湖占、隆田、隆海、隆山、义交。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这些单位均已达到规定的9/9项标准,符合成立坊的条件。
胡志明市的自然面积、人口和乡级行政单位数量不变。
成立29个坊后,胡志明市仍拥有168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142个坊、25个乡和1个特区。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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