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以多數代表贊成,在第四次會議上通過決議,批准基於市內各鄉現狀成立坊的提案。
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批准將29個鄉改製為坊。
包括:安仁西、巴典、平政、平興、平利、平美、芹蒢、古芝、東盛、協福、霍門、興隆、芽貝、富和東、新安會。
新日、新永祿、泰美、永祿、春泰山、保邦、北新淵、州帕、達多、湖佔、隆田、隆海、隆山、義交。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這些單位均已達到規定的9/9項標準,符合成立坊的條件。
胡志明市的自然面積、人口和鄉級行政單位數量不變。
成立29個坊後,胡志明市仍擁有168個鄉級行政單位,包括142個坊、25個鄉和1個特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