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调查警察机关已对黎玉显(28岁,住在旭门县)和潘氏青薇(26岁,显的妻子)提起公诉,以调查“销售假货”罪。
同时,调查机关已执行逮捕令,对显进行拘留,并对薇采取禁止离开住所的强制措施。
此前,通过专业工作,经济警察部门发现黎玉显(“小薇之家”经营户户主)及其妻子潘氏青薇存在经营、分销带有“哈瓦那”商标的疑似假冒人字拖的活动,主要通过线上销售形式进行。

经济警察部门已配合旭门县公安对位于旭门县17村的仓库进行检查。检查时,职能部门发现显、薇及一些员工正在组织线上销售带有“哈瓦那”商标的人字拖产品。
经过检查,警方已没收超过11000双假冒“哈瓦那”商标的拖鞋,以及许多相关证物和文件。
初步,调查机关确定上述货物的价值相当于正品价值超过73亿越南盾。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正在继续扩大调查,查明货物来源、买卖组织方式、产品销售过程以及相关个人的作用,以依法严肃处理。

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该案的发现、打击和处理继续体现了主动、坚决、不姑息制售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精神,同时有助于保护生产经营正当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胡志明市公安建议民众应选择在信誉好的机构、代理商、分销渠道购买商品;仔细检查来源、产地、发票、凭证以及正品识别标志。
发现组织、个人有生产、储存、经营假冒或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迹象时,请及时向最近的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以便按规定核实处理。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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