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胡志明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宣布,已对阮氏贤(歌手芳艳玄)和阮诚协(Unicorn传媒与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提起公诉、起诉犯罪嫌疑人,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调查“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罪。
此前,胡志明市公安经济警察处持续扩大和加强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排查处理,并因此发现并连续起诉多起涉嫌“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罪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
典型的是,经济警察处经调查确定,阮氏贤是一名自由歌手,拥有YouTube频道“芳艳玄”。
这名歌手与BH Media公司合作管理自己的YouTube频道,该频道规模庞大,拥有数十万粉丝,上传了数千个波莱罗舞曲和抒情歌曲视频。
长期以来,贤使用并上传了大量作者的音乐作品(其中许多视频获得数百万次观看)到自己的YouTube频道,但未获得许可,也未按规定支付版权费。
这一严重侵犯版权的行为给作者造成了数亿越南盾的损失,同时使涉案对象从社交平台非法获利数亿越南盾。

对于阮诚协(越南Unicorn传媒与娱乐有限公司经理),该公司是YouTube频道“liveshowunicorn2988”的管理和运营单位,并与BH Media公司合作。
该YouTube频道规模庞大,上传了近1000个视频,吸引了数亿次观看。
从2021年到2026年,协未经许可,也未按规定支付版权费,将越南音乐版权保护中心多名成员作者的数百部音乐作品非法上传至自己的YouTube频道(其中违规视频超过200个)。
这一严重侵犯版权的行为给作者造成了超过1亿越南盾的版权费损失,同时使涉案对象从社交平台非法获利数亿越南盾。
案件处理结果再次彰显了胡志明市公安严格执行政府总理和公安部领导指示、坚决无禁区打击侵权行为的精神;对从传统商品生产经营领域到网络空间版权侵权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同步、彻底处理,有助于保护企业和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营商环境。
调查警察机关警告:演出组织许可证并不意味着组织和个人有权自由录音、录像、复制和将音乐作品上传至在线平台。
表演权、复制权和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是独立的财产权。
对每一项权利的使用都必须获得作者、著作权人或被授权组织的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在YouTube、Facebook、TikTok等数字平台日益成为高收入内容和发行渠道的背景下,传媒企业、演出组织单位、内容制作者和频道管理者应主动审查作品来源;签订版权使用合同;保留证明使用权利的文件,并在发布内容前充分履行支付版权费的义务。
胡志明市公安经济警察处建议正在网络空间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和相关权利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立即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申报、整改后果,并与职能部门配合,以获得法律宽大处理。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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