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选择CII - CII PPP - IMIC联营体作为投资方,将国道13号线扩建至10-14车道

胡志明市选择CII - CII PPP - IMIC联营体作为投资方,将国道13号线扩建至10-14车道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批准了选择投资商实施2号子项目——升级改造国道13号线(从平兆桥至旧平阳省界)的结果,采用公私合作模式——BOT合同(建设-经营-移交)。

该项目在完善连接交通网络进程中具有战略意义,是开通从市中心通往旧平阳地区快速路的起点。

投资方将在国道13号线项目中至少减少5%的收费时间。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由胡志明市技术基础设施投资股份公司、CII公私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和IMIC基础设施建设股份公司组成的联营体被选为按BOT合同实施2号子项目的投资方。其中,CII公私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是联营体的牵头成员。

投资联营体承诺,所提议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费用不高于项目批准决定及已获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价格、费用水平。

同时,投资方将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批准2号子项目决定中规定的收费时间至少缩短5%。

胡志明市选择CII - CII PPP - IMIC联营体作为投资方,将国道13号线扩建至10-14车道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市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简称“交通委员会”)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选择组织过程及投资商评估选择结果向法律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承担全面责任。

同时确保所选投资方完全满足关于合法资格、能力、经验、调动资源能力以及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文件和已批准项目执行项目的条件的要求……

市财政局对法律依据、参谋内容及所交付职能任务范围内的审定结果向法律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承担全面责任;审查并确保在特殊情况下选择投资方的方式符合权限、程序、手续和法律规定。

市财政局被责成审查和明确投资方安排自有资金、调动贷款资金和财务条件的能力,确保在签订项目合同前满足项目要求。

市建设局牵头,配合各厅局和相关机关、单位,按所交职能任务,跟踪、检查、监督和指导投资方开展后续手续。

同时,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属于国家建设管理职能的内容,确保遵守法律规定及已批准项目。

国道13号线项目将于8月29日开工

胡志明市选择CII - CII PPP - IMIC联营体作为投资方,将国道13号线扩建至10-14车道

国道13号线扩建项目是胡志明市选择在8月29日举行开工仪式以庆祝9月2日国庆节的多个项目之一。

这是胡志明市10条快速路之一,按照少中断、少交叉的原则规划,有助于从市中心顺畅连接到各门户、环线及跨区域高速公路。

关于朝向市中心的路线,胡志明市也在责成交由胡志明市技术基础设施投资股份公司(CII)- CII公私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 IMIC基础设施建设股份公司组成的联营体研究投资、改造平兆-行青交通干线。

根据研究,项目将在苏维-义静-丁部领轴线上投资建设高架路,修建平兆桥3号,同时完善行青立交和烈士台立交。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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