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建议组织国家考试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政府提交的报告显示,越南司法部部长黄青松表示,该法案补充了关于政治本领、良好道德和廉洁的标准,要求每年进行政治意识和专业的培训。同时允许法学教师成为律师。
该法案将律师执业流程从4步简化为2步(将加入律师团和登记实习合并为加入律师团实习,将实习结果检查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合并为组织国家考试颁发证书)。
随后,越南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时表示,关于律师的执业标准和条件,委员会基本赞成补充律师标准为“有坚定的政治本领、坚决捍卫正义、廉洁和诚实”。
然而,他建议起草机构继续研究并明确这一标准在下发草案中的规定,以确保在法律执行实践中适当、一致。
此外,有意见认为,将“坚决捍卫正义、廉洁和诚实”这一标准设定为与国家机关中一些司法职务相同,需要更深入地研究。
关于国家考试和自治性,审查机构建议考虑将考试组织权从越南律师联合会移交给国家机关。
这一事项需要对照第69号结论中关于“发挥律师社会-职业组织的自治责任”的方针,同时避免产生额外的行政经费和机构。

需要将律师标准具体化为可衡量的指标
随后,越南国会副主席阮鸿延指出了律师的“两难境地”,源于保护客户信息义务与举报犯罪刑事责任之间的直接冲突。
他指出法案第6条规定禁止律师利用客户信息在另一案件中对该客户不利。
然而,现行《越南刑法典》第19条第3款又规定,辩护人如果不举报其委托人关于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特别严重犯罪的罪行,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他分析这种重叠使律师陷入极其困难的境地,必须在为委托人保守信息秘密(以遵守职业道德和《律师法》)或举报委托人(以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之间做出选择。
如果法律不明确界定每项义务的界限,律师将不断面临法律风险。
他建议在《律师法》草案中明确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同时建立机制保护依法行事的律师。
同时,通过研究修改《刑法典》第19条第3款,将辩护人的举报犯罪义务限制为仅对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的犯罪。
对于已结束的犯罪,必须保留律师的信息保密义务,以确保客户的法律安全,并确保辩护权在实践中得到切实履行。
关于律师坚定政治本领的标准,越南国会主席陈清敏明确指出这是关键点,符合党中央第27号决议和党关于建设有坚定政治本领、廉洁道德的律师队伍的结论。
他还提醒,如果颁布时标准过于定性,将难以量化,并可能在颁发、收回执业证书时造成随意性。
“这一点必须高度警惕,以免律师产生自我审查心理,因担心被解释为缺乏政治本领和职业道德而不敢接受敏感案件”,他说。
因此他建议在定义中可以将律师标准具体化为可衡量的指标。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