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下午,受政府总理委托,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就《刑法典(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吸纳、解释说明和修改完善情况作报告。
对自愿认罪并接受刑罚者予以宽大
公安部部长梁三光表示,起草机关在吸纳国会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以及各机关、组织和人民的意见后,已研究、评估并修改了多项内容。
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调整对商业法人和以商业法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的刑罚政策。
根据报告,起草机关已对草案作出修改,取消有期限暂停营业刑罚,并降低若干罪名中对商业法人的罚款数额。
目标是避免处理过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劳动者。
对于以商业法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草案也取消了按相应个人独立实施行为情形比例确定刑罚水平的机制。
取而代之的是,法院将根据个人的角色、过错程度、动机、目的及其所获利益来决定刑罚。这种做法重点在于具体评估每个人在犯罪行为中的性质、程度和责任。
同时,起草机关修改并补充了关于宽大原则以及对自愿认罪并接受刑罚的犯罪人判处低于刑罚框架最低刑的规定,以确保与《刑事诉讼法典》草案保持一致。
报告还表示,草案已吸纳并修改了多项其他重要内容,包括刑事责任排除情形、暂缓追诉和免除刑事责任、商业法人的刑事责任范围、犯罪预备行为,以及补充和删除若干罪名等。
在具体犯罪部分,起草机关继续研究并修改涉及环境、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规定,以确保规定覆盖实践、协调统一并符合立法技术。
考虑新增罪名并将新的犯罪行为入刑化

在就《刑法典(修正案)》草案的解释、吸纳和修改意见作摘要报告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评价政府已虚心、紧迫、认真研究并吸纳国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机关和国会代表的许多意见。
就总体方向而言,修改内容集中在国家安全、制度安全、网络安全等重要领域;同时满足司法改革、完善预防和打击犯罪法律体系,并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方面实现突破的要求。
不过,审查机关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草案中的入刑化范围。
根据报告,草案新增11个罪名、63种新的定罪或量刑情节;在10个罪名中补充犯罪预备行为,并在24个罪名中规定商业法人的刑事责任。草案还取消6个罪名的死刑,将38种行为从现行罪名中删除,并取消3个罪名。
鉴于这些变化,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草案的入刑化多于非入刑化。扩大入刑化范围和加重若干刑罚是重大问题,会对法律体系及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多方面影响。因此,审查机关建议继续研究并考虑新增罪名和将新的犯罪行为入刑化。
对于商业法人的有期限暂停营业刑罚,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在若干犯罪类型中取消这一刑罚需要慎重、细致审查。审查机关建议保留该刑罚,同时排除对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适用。
另一个仍有不同意见的内容,是补充对自愿认罪并接受刑罚的犯罪人适用宽大机制。
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多数意见赞同补充规定:被追诉人自愿认罪的,可获宽大考虑,但建议仅在侦查阶段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