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庆和省转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征收问题,除了税务机关必须检查、清查所有已通知补缴税款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年轻人报》已报道)外,庆和省人民委员会还对已获准转换土地用途且属于国会第254/2025/QH15号决议及政府实施细则(第50/2026/NĐ-CP号法令)规定情形的家庭和个人,规定了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的办法。
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清河介绍,8月7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决定(第2715/QĐ-UBND号),批准了土地领域行政手续办理流程(取代6月9日的第1973/QĐ-UBND号决定)。
其中规定,对上述获准转换土地用途的家庭和个人,计算或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的办理时限为17天,自收到有效材料之日起计算。
申请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的家庭和个人,属于在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前获准将土地用途转为住宅用地的情形。
根据规定,属于上述范围的民众最迟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向乡、坊的一站式服务部门提交计算或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的书面申请,方可得到解决。
重新计算转换用途的土地使用费
根据国会第254/2025/QH15号决议,家庭、个人获准将土地用途转为住宅用地时,如属于规定情形(第10条第2款c项),只需按当时允许转换土地用途的决定时点的住宅用地价格与农业用地价格差额的30%缴纳,且限于当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额内的面积。
如果转换的住宅用地面积超过限额但不超过当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额的1倍,则对超出部分按上述差额的50%缴纳;对超出当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额1倍以上的部分,须缴纳100%差额。
同样根据上述法令,民众已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如果高于重新计算出的金额,且没有其他需要缴纳的财务义务可抵扣,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现金退还。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5592/